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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公示
咨 询 人:
是否回复: 已回复
信件名称:关于二级停车场收费标准质疑
信件内容:关于《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服[2008]117号文件。二级停车场收费标准,如果车辆进停车场时间正好跨越19点这个分界线,停车3个小时不到,应不应该按照板桥地铁站这样累加收费,他们这种收费属不属于合理合法!如果合法,为什么在该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价牌上面没有累加计算说明,而只有最高8元的收费说明!如果不合法,该停车场收费标准是不是有打物价局下发通知擦边球嫌疑!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市发改委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服[2008]117号)的规定,政府定价停车场按照停车场规模分类,收费标准为室外地面泊位首小时3元,首小时后白天(早7点至晚7点)6元封顶,夜间8元/次;室内100个以上泊位的停车场3元/小时,全天45元封顶,室内100个以下泊位的停车场2元/小时,全天30元封顶。再次感谢您对停车收费政策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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