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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婚相关问题咨询

信件内容:

2020年1月份,我与爱人领取了离婚证,后来疫情爆发,没有去派出所更改户口本中的婚姻状态。封城期间,我们仍住在一起,也因为疫情看到了很多生离死别,让我们更多的思考人生,思考生活。我们的感情也慢慢有所好转,现在我们决定复合了,去重新领取结婚证。请问,我们可以去直接去民政部门领证吗?还是需要先改下户口本?谢谢!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市民政局
回复内容:

您好!我局在接到您的留言以后,工作人员立即与您进行了联系,并就有关政策规定,向您进行了解释说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