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
是否回复:
已回复
信件名称:

商转公政策咨询

信件内容:

由于去年买房时没有足够的公积金只能暂时商业贷款买房,想后期转成公积金贷款,由于买的是期房,还要两三年才能交房,但是商转公又必需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导致目前还款压力大,想咨询,尚未办理以上两证的,能否找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来代替两证,将商贷转成公积金贷款。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根据我市现行的《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且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共同抵押及共同还款的公证书;
    7.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原商贷所购房屋必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之所以这样做,也是为了落实抵押担保手续,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

感谢您对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