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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名称:

关于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信件内容:

请问如果交了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3月找到了有职工医保的工作,居民医保可以报停吗?还有,如果交了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因为交了职工医保在三月份停掉了居民医保,但是9月份离职又停掉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是否可以开启重新使用(是否有停滞期)?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2020年9月27日电话联系留言人,了解留言人系我市黄陂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该参保人主要咨询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转换问题。根据武人社发201743号规定,参保人员在本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制度之间转换的,待遇无缝衔接,参保人员不得同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和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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