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
是否回复:
已回复
信件名称:
小学跨区转学问题
来信时间:
2021-07-28
信件内容:
您好!小学中途跨区转学,对口学校有学位前提下,若满足房户一致条件且房产学位未使用,是否确定可以对口入学?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市教育局
回复时间:
2021-08-04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根据规定,义务段学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中途转学不保障对口入学。严格控制同一城区或同一乡镇(街道)内转学。若想转入小区对口学校,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须满足人户合一要求。8月4日,工作人员致电家长,将情况进行了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