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
是否回复:
已回复
信件名称:
咨询民政局一些问题
来信时间:
2021-08-06
信件内容:
请问现在办理离婚的详细流程和所需资料,谢谢。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1-08-07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 您的诉求我局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8月6日下午与您电话联系,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