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升小、小升初”和中考等政策问答

来源:武汉市长专线 发布日期:2020-06-23 09:37
【 打印 】 【 扫一扫 】
【 字体:  】

1.问:义务教育入学的基本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答:我市义务教育入学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实行政府通知入学制度。坚持以区为主,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划片对口的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履行义务教育责任,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到入学。


2.问: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对口”是以什么标准进行划片?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做好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的具体责任在各区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在划片之前,各区先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摸底,基本上搞清楚辖区内到底有多少孩子是应该在今年入学的。在此基础上,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社区单元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


3.问:划片入学是以什么为依据?是房产证还是户口本?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因此,各区在为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时,首先依据的是户口,凡户口在某一个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可以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各区政府和区教育局为适龄儿童少年安排义务教育学校方式,一种是划片对口安排学校入学,一种是统筹安排学校入学。划片对口安排入学的依据,首先是户口,但同时必须“房户合一”。即: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4.问:就近入学“就近”怎么理解?


答:就近入学中的“就近”,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城市建设不是一个理想的模型,市区内道路、建筑、公用设施、交通状况等因素十分复杂,因此“就近”的概念不可能是象用尺子在地图上量距离那样精确,也很难做到各个方向的等距离;同时,不同的城区人口居住密度也不完全一样。因此,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定服务范围。


5.问:是不是每个孩子都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且只有一份《通知书》?


答:是的。按照法律规定,每一个符合条件、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区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都会发放《通知书》,通知其到指定学校报到入学,这是政府责任的体现与落实。同时,每一个孩子也只能安排一所指定学校,只能发放一份《通知书》。


6.问:政策规定,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是不是只有对口划片的学校,才能给学生发放《通知书》?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是政府责任,《通知书》的发放是一种政府行为,不是学校行为。政府安排入学在先,择校入学在后。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安排一所小学或初中,同时发放《通知书》。


7.问: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有何新政策?


答:从2014年秋季起始年级开始,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


8.问:如何认定择校生?


答: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特殊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甄别研究认定。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


9.问:孩子虽然择校了,但学籍还是挂在对口学校,相当于是在其他学校借读,不转学籍,这样是不是就可以回避“择校生”问题?


答: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在校即在籍、在籍即在校”,人在哪个学校上学,学籍就必须上在哪个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借读问题。


10.问:非武汉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汉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答: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子女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即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和就业证明,可在居住地所在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或仅持有居住证但没有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子女不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申请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11.问:拆迁户孩子入学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答: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12.问:落户大学生子女入学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答:我市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等工程,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人员,其子女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已迁入我市的,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13.问:我的二孩即将到了入学年龄,请问能否申请读大孩子的学校,有相关政策吗?


答: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原则上可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14.问: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市教育局规定,我们的子女可以享受市民待遇,但我家附近的一所好学校不能进,安排到离住处较远的一所公办校就读,如何理解享受市民待遇?


答:所谓“市民待遇”,首先是指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在我市依法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武汉市及各区政府也依法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首先保证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在武汉都“有学上”。具体到某一所学校、某一个孩子来说,因为各区、各学校实际情况不一样,因此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


15.问:小学生入学年龄如何界定?


答:按照《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


16.问:缓学或免学手续如何办理?


答:因疾病、伤残需缓学或因丧能需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户籍所在地街(乡、镇)政府或区教育局批准后,发给缓学或免学证书。


17.问:“划片对口”采取什么方式?


答:我市义务教育入学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落实相对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有需要的地方,可试点探索多校划片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工作方案经市教育局和所在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18.问: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基本政策:一是坚持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在先,民办学校招生在后”的基本原则;二是全市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19.问:民办学校如何报名入学?


答: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选择民办初中的,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武汉市中小学生入学招生管理平台》上报名。因受疫情影响,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5-17日,届时市教育局会提前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重复报名无效。选择民办小学的,直接去学校报名。


20.问:民办学校采取什么方式招生?


答:武汉二中广雅中学、武汉六中上智中学、武汉七一华源中学、武汉一初慧泉中学、武汉市十一崇仁初级中学、武汉第三寄宿中学、武汉武珞路实验初级中学等7所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招生,其计划比例按4:6安排,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25日;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其他的民办初中和所有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21.问:民办学校如何进行自主招生?


答:自主招生可采取查看个性特长和素质报告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办法进行,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22.问:如何办理小升初跨区手续?


答: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回原籍所在地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今年办理跨区手续的时间全市统一为6月15-19日。


23.问:跨区后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安排学校入学?


答: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并发放《通知书》。


24.问: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何划片入学?


答: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一般直接安排到其初中部就读。


25.问: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入学照顾政策是怎样的?


答: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享受一次性入学优待,目前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在升入小学或升入初中就读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入学。


26.问: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入学照顾的办理流程?


答:一是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向其所在单位提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入学优待的书面申请。

      二是审核确认。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资格条件并确认相关信息。

      三是协调研究。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审核确认的名单及相关信息汇总后,书面提交区教育局并协商研究入学照顾问题。

      四是安排入学。区教育局按照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为符合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统筹安排相对优质学校。学生按照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应学校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27.问:商品房购房人子女容缺办理入学的政策是怎样的?


答:按照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教育局、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商品房交付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武房发〔2020〕5号)规定,对于经买卖双方协商明确并经房管部门确认交付时间在2020年8月31日前的商品房项目,购房人符合我市买房落户或户口迁移的有关政策,但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及落户或户口迁移手续的,购房人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房屋所在区申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购房人应书面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齐相关手续,未按承诺补齐的,接受教育部门为其子女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调整。


28.问:商品房购房人子女容缺办理入学的办理流程?


答:首先,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商品房购房人需向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容缺办理申请(申请资料含个人书面承诺书)。其次,审核确认。一是所在区房管局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的容缺办理条件;二是所在区公安部门审核确认申请人否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第三,申请就读。若上述两项资格条件均审核确认通过,申请人将相关资料递交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容缺办理入学。第四,安排入学。区教育局按照政策,为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商品房购房人子女统筹安排学校,学生按照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应学校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29.问:新城区户籍学生能否到中心城区上学?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工作坚持以区为主管理,本市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户籍所在区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责任,按照其具体条件安排学校就读。各区政府只对本区范围内户籍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负有义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武汉市内的学生,户口在哪个区的就由哪个区履行义务教育责任并负责安排入学,到其他区上学都属于跨区择校。从政策规定来说,跨区择校是个人行为,不属于政策协调范围内。


同时,根据《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在设区市的市辖区之间流动的人员不算流动人口。武汉市为设区的市,所有的区均为市辖区,由我市新城区到中心城区的人员,属于在区与区之间流动,不算流动人口。其子女若想到中心城区上学,属于跨区择校,不在政策范围内。


30.问:入学划片范围何时以何种方式公布?


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入学划片情况,今年于6月30日前在当地政府网站等平台上主动公开、长期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同时,在各学校、大型社区张贴入学划片信息公告。


31.问:各区教育局关于入学划片政策的咨询电话能否公布?


答:江岸区    82220567        

江汉区     82833913 、 82834883

硚口区     83803126  、83779371

汉阳区     84831043         

武昌区     87131627

青山区     86330316         

洪山区     87884029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  84890177

东湖开发区    67880373    

东湖风景区    86627665

东西湖区       83893453         

蔡甸区       69813212   

江夏区       81820010         

黄陂区       85932766

新洲区       89362125


32.问:区教育局根据什么原则划定服务范围?


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坚持“尊重历史、保障公平、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区域内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社区、路段、河道、门牌号、村组等,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范围。


33.问:为什么我们小区子女不能到最近的**学校上学?


答: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等情况,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各区教育局将会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入学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34.问:我怎么才能知道我所在小区子女入学划片范围将要在去年的基础上调整?


答:各区入学划片调整的工作程序是:各区教育局在入学划片调整初步方案形成后将充分征求相关街道(乡镇)、社区(村)、利益群体等的意见;相关单位、群体对初步方案意见分歧较大且难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听证;方案基本成熟后,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区政府同意。

根据以上程序,建议你在各区教育局公布入学划片范围以前,即今年6月30日前,到社区做好子女入学情况的登记,并关注社区相关通知或者公告。


35.问:我如何查询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信息?


答:您可以登陆武汉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wuhan.gov.cn/),在“最新政务公开”栏查找,内含以下表格:武汉市小学一览表、武汉市特殊教育学校一览表,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一览表、武汉市工读学校一览表、武汉市高中一览表、武汉市初中一览表,每所学校包含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办学类型、举办者、学校地址、办公电话、校长姓名等信息。


36.问: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何时公布?


答:今年5月下旬,市教育局已通过《武汉中考》和市教育局官网的(http://jyj.wuhan.gov.cn/)“最新政务公开”栏,公布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以便初三毕业生填报中考志愿。


37.问:2020年高中阶段计划安排在满足初中毕业生“有学上、上好学”方面有哪些考虑?


一是目标稳中有进。2020年要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中心城区达到99.5%、新城区达到95.5%以上。2019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的目标是要达到98.5%以上,实际完成98.62%。今年在新冠疫情的持续冲击下,仍然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提出了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这一稳中有进的目标。 


二是总体学位充足。预计2020年全市有7.29万初中毕业生,全市普职按5.7:4.3建立弹性计划,其中普通高中约招生4.12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98万人(含省部属及技工学校计划)。考虑到武汉是一所有100多万流动人口的特大城市,因各方面原因(如高招等),每年均有相当部分学生(约1-2000人)回原籍参加中考,全市实际报名参加中考的人数约为7.1万人左右,而现有预安排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实际已达到7.1万人,即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总量是充足的,从计划的层面确保了每一名愿意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初中毕业生都有学位,都能接受到适合自己的教育。


三是普职结构合理。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愿望,我市在国家要求的“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政策范围内,计划逐年向普高进行了倾斜。“十二五期间”,全市普职基本上是按5.5:4.5控制,但“十三五以来”,我市逐年提高了普高计划占比,今年全市按5.7:4.3建立普职弹性计划,且允许部分区根据区情将普高计划占比上限提高到58%,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就读普高的需求。此外,我市坚持计划安排向优质资源倾斜,绝大部分具备条件的省市级示范高中(中职)学校计划均较往年有一定程度增加,广大初中毕业生“上好学”的教育需求也最大限度地得到了保障。


38.问:分配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区情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2.品学兼优,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3.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39.问:2020年中考有哪些优录政策?优录手续如何办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7.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

8.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1.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籍考生;

3.少数民族子女。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和市教育局取消证明事项相关规定,结合2020年疫情防控要求,中考优录办理程序将作适当调整。考生将申报相关优录材料提交给初中毕业学校(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子女、消防子女、新冠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优录除外),经学校初审后报各区招考办,由各区(或市)招考办统一提交相关部门核查。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华侨、归侨、少数民族子女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初中毕业学校。

2.学校初审。初中毕业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同时,对材料原件进行扫描,连同填写好的《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一并交所在区招考办,学校将原件退还给考生,留存复印件。

3.部门审核。区招考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区招考办根据优录类别将材料的扫描件进行汇总、全区汇总表(《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市招考办、区招考办、相关部门各一份)等材料交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无异议后,相关部门在汇总表上进行确认(经办人签名,相关部门盖公章)。

4.复核公示。市招考办复核公示。各区将经审查确认的优录考生申报材料扫描件及签名盖章的汇总材料一并上报给市招考办复核。市招考办复核无异议后,在《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上签名盖章,一份留存。市招考办将名单分类汇总并进行公示。


(二)台湾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初中毕业学校。

2.学校初审。初中毕业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同时,对材料原件进行扫描,连同填写好的《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一并交所在区招考办,学校将原件退还给考生,留存复印件。

3.材料报送。区招考办将材料交市招考办。各区招考办将优录考生申报材料扫描件及签名盖章的汇总表一并上交给市招考办复核。

4.复核公示。市招考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合格名单。市招考办根据优录类别将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将材料的扫描件、全市汇总的《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等交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无异议后,相关部门在汇总表上进行确认(经办人签名,相关部门盖公章)。市招考办将合格名单进行公示。


(三)现役军人子女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在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

2.部队初审。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初审。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考生由负责人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3.复核公示。相关部门复审并公示合格名单。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通过后,按有关程序报辖区人武部审查;再报武汉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武汉市教育局等联合会审。符合条件的考生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单位盖章确认。武汉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将合格名单进行汇总,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市招考办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1.个人申请。符合公安优待条件的年度适龄对象或监护人,应向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信息审核。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应于每年12月前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统一要求,收集汇总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报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查。市公安局政治部于每年12月底前,将全市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公示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并抄报省教育厅。

3.办理落实。市公安局将符合优待条件的对象信息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收到优待对象信息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执行优待措施。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落实。


(五)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个人申请。子女为次年符合上述优待条件对象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应于每年11月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至少包括:消防救援人员身份有关证件、工作时间证明、高危岗位补助或津贴证明等)。

2.信息审核。各部门、大队于每年12月前收集汇总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审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于每年12月底前,对全市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办理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优待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落实。

 4.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及其他支队级单位办理办法参照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执行,由本人所在单位收集上报,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审查公示,统一归口市消防救援支队落实。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办理流程由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研究后确定。


市招考办不接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的优录申报材料和信息。所有优录项目在5月30日前办理完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各类优录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优录加分政策。


40.问: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中考进行优录加分是如何考虑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拟对2020年参加中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其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后参加录取,实行计划单列。


41.问:考生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中考成绩?如何申请复核成绩?


考试成绩由考生毕业学校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武汉招考网、武汉电信号码百事通118114-8号键(免信息费)和“武汉招考”微信公众号查询。若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成绩。要求复核成绩的考生,须向毕业学校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注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申请复核的科目及提出复核的理由。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相关规定及程序,聘请学科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成绩复核,纪检部门对复核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武汉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