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如何报销?

来源: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10-1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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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我有高血压(糖尿病),参加的职工医保,可以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保障政策吗?

答:不可以。本次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城镇职工仍享受原有职工医保相关待遇。

2.问:我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居民,怎么才能报销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费用呢?

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需长期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且未纳入我市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参保患者持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可就近选定一家二级及以下“两病”定点门诊用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即可进行门诊用药报销。

3.问:我今年刚被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如果去门诊开降压(降糖)药,现在可以享受这个政策报销费用吗?

答:如果您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认定为高血压(糖尿病)轻症,可以享受这个政策,按规定报销门诊降压(降糖)药费用。如果您的病情符合我市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规定的,可以申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待遇。

4.问:我是高血压(糖尿病)的老病号了,以前已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现在还可以同时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吗?

答:不可以。已经享受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仍然按照原有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不再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本次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主要针对的是高血压(糖尿病)轻症患者。

5.问:只要通过高血压(糖尿病)的认定,就可以在任何医院开药并报销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费用了吗?

答:通过高血压(糖尿病)的认定后,在二级及以下等级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门诊药品费用才能进行报销,在二级以上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药品费用是不能享受新政的。

6.问:我是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我在医院门诊开具的所有药品费用都可以按这个政策报销吗?

答: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是按照以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门诊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为依据进行报销。您在门诊就医同时使用的其他辅助性治疗药品费用、治疗其他疾病的药品费用和各种检查诊疗费用不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7.问:我使用降血压降血糖的门诊用药能报销多少费用呢?

答: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产生的政策范围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其中,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6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80元,参保人“两病”并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8.问:我现在通过认定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如果以后病情加重了需要报销的费用多了怎么办?

答:已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患者,如果病情加重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的,可申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如果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基本医保住院政策规定报销。

9.问:我隔三差五就要跑去医院挂号开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的药,能不能一次性多开点药?

答:可以。如果您的高血压(糖尿病)病情相对稳定,门诊医生可根据病情开具长处方,最长可开3个月的用药,这样就可以减少跑医院的次数了。当然,长处方制度针对的是病情稳定的患者。如果您病情不稳定,血压、血糖值有波动,还是要及时就医,按照医生安排的治疗计划调整用药,以确保您的用药安全。

10.问: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如何进行个人支付?

答: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在统筹区内实行直接结算,患者就诊仅需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长期异地居住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患者先行垫付,年度内随时到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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