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铁集团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44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武汉地铁集团 发布日期:2019-08-28 17:49
【 打印 】 【 扫一扫 】
【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的相关要求,首先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依据线网规划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经省发改委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依据批复的建设规划,我公司组织编制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报省发改委审批。经审批后,我公司才可开展施工招标,进行开工建设。

  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要求,我公司配合市规划主管部门完成了《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8-2035年)》,并于2019年初获市政府批复。根据最新批复的线网规划方案,9号线起于余家头、红钢城,穿越东湖风景区,途经光谷广场、民族大道、江夏大道、庙山大道,终于五里界,全长49公里,设站24座。规划中的轨道交通9号线在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存在车站设置、车场选址、穿越东湖风景区等技术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  

  目前,市发改委已按照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启动了第五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正在会同相关单位抓紧研究规划方案。由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要求“原则上本轮建设规划实施最后一年或规划项目总投资完成70%以上的,方可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工作”,因此目前暂时无法明确第五期建设规划批复时间、具体线路及建设时序。我公司将加紧开展9号线前期研究工作,深化建设方案。在第五期建设规划编制过程中,市发改委、东湖高新区、江夏区和我公司都将考虑9号线工程纳入近期建设计划相关问题,以缓解民族大道、庙山等区域交通拥堵,引导高校区域轨道交通绿色出行。  

  按照《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意见》(武发〔2013〕号)要求,“新城区和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区轨道交通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于轨道交通9号线的相关建设工作,我公司将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统筹下,积极与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江夏区政府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