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警最新通知:延期至6月30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2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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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便民利企相关要求,切实减少前期疫情防控给群众办牌办证带来的影响,进一步保障广大机动车车主、驾驶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为企业纾难解困,经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研究并报请公安部交管局同意,1月18日起,对我省部分车驾管业务实行延期办理服务,具体为“4项便民利企措施”。

一、统一延长车辆原号牌保留期限。对于截止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办理机动车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车辆号牌业务需保留车辆原号牌的,原号牌保留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二、统一延长机动车强制报废期限。对于截止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机动车因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而达到报废标准的,强制报废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三、统一延长驾驶证注销期限。对于截止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因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导致驾驶证可能被注销的,注销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四、统一延长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对于截止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有效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上述措施实施期间,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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