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20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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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4日


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办理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释放“军运会”效应提高我市体育场地综合利用效率的建议案》(以下称3号建议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办理3号建议案为契机,整体提高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努力推动我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智能化、信息应用数字化、管理体系标准化、管理团队专业化、服务功能多元化,实现场馆赛后良性运营,充分发挥社会经济效益,助力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的实施,提升武汉国际化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二、工作任务

(一)鼓励举办大型赛事活动,推进场馆复合多元利用

1.总结挖掘体育场馆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及时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体育场馆改造为方舱医院、临时隔离点等应急救险场所的成功经验,为今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快速、便捷发挥体育场馆的特殊功能作用提供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提升和拓展体育场馆功能,推进体育场馆复合利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恢复体育场馆功能。依托现有体育场馆,拓展体育健身、赛事活动、体育培训、专业训练、健身宣传等服务功能,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大型体育场馆可适度引入商业、餐饮、休闲、办公等多元业态,实现体育场馆赛后良性运营,避免军运场馆赛后闲置。(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江汉大学、武汉商学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3.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适时重启大型赛事活动。转变办赛方式,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实现线上组织、线下开展,适时重启大型赛事活动。按照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以大型体育场馆为核心的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财政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二)引入专业团队管理,盘活现有资源,提供优质体育服务

1.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团体管理公共体育场地,提供优质体育服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江汉大学、武汉商学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2.加速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盘活学校体育场地资源;允许公益性体育培训机构进校园,依托学校体育场地开展公益性体育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与社会团体合作,利用体育场地举办各类体育活动

1.注重发挥各类体育场地的平台服务功能,加强与各类体育社会团体的合作,适时举办大众赛事活动,提高体育场地的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鼓励体育场地运营机构与中小学合作,共同开设“四点半课堂”,增加中小学生托管服务的体育服务内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3.各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中心发挥好辖区体育健身主阵地作用,加强与各区体育社会团体的合作,为体育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支持等服务,结合场地项目布局,支持相应项目体育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体育场地智能化改造,建设全市公共体育服务平台

对市、区基础条件好、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的体育场馆设施开展智能化改造升级试点。整合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资源,建立公共体育大数据系统,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体育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制定体育场地公共服务评价标准,定期发布评价结果

出台我市体育场地公共服务评级标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积极推进体育场馆设施全面开放,适时启动对全市公益性体育场地供给公共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评价,促使场地运营管理单位提升综合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场馆运营管理模式

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效益,加快提升我市体育场馆利用效率。成立武汉体育产业协会,整合场馆、市场、赛事资源,助力武汉打造知名体育城市,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底之前)。研究制订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办理落实阶段(2020年6—10月)。各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办理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要求,认真开展办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适时带队检查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情况,听取各责任单位3号建议案办理情况,研究协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适时邀请市政协领导及委员视察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推动办理工作落实。

(三)总结汇报阶段(2020年11—12月)。各相关单位形成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年度总结,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总结材料,迎接市政协领导、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检查和满意度测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加强对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体育局办公,负责3号建议案办理的组织联络、协调推进、检查督办和通报宣传等工作。

(二)强化落实,专班推进。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组建工作专班,将3号建议案作为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置可量化、可完成、可考核的指标,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支持政策和工作方案,并于2020年5月底之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紧密配合,提高实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检查、全年总结,及时向市政协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认真做好3号建议案办理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陈邂馨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沈顺  市体育局局长

成员:李军  市委外办副主任

夏春胤  市教育局副局长

夏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林祥  市体育局副局长

李宗华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宋治平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晏冠亮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副主任(副区长)

徐铁柱  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冬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主任(副区长)

蒋志耕  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智勇  江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宏亮  硚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皮蕙兰  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甘世斌  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乔晓虹  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敏  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朱义侠  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丽英  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汪利珍  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再强  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功  江江汉大学副校长

张石  武汉商学院副院长

刘晓天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纪委书记

孙美华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副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沈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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