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武汉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2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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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加快推进武汉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9日


武汉市加快推进武汉云建设实施方案


武汉云是我市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工程,是推进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支撑。为加快推进武汉云建设,充分发挥武汉云在深化创新云应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中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抢抓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开放共享为核心,坚持高标准建设、集约化服务、智能化管理建设武汉云,打造一流的数字基础设施,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助力我市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及数字经济突破性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优化政策环境,统筹协调推进,采用企业投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大力推动政府购买武汉云服务工作。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活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数据和应用的市场化开发,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二)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实现整体设计、统筹推进。充分整合现有数据中心和网络资源,以“云网合一、云数联动”为构架,集约化建设全市统一的安全、可控、开放、创新的云计算平台,推动城市数据要素全场景融合。

(三)需求导向、应上尽上。坚持以应用需求为导向,推动全市各类政务信息系统上云用云。除涉密项目外,新建的政务信息系统须采购武汉云服务,已建项目须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逐步向武汉云迁移,实现资源共享和集中管理。统筹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综合效益。

(四)创新引领,完善机制。强化技术创新,推进武汉云持续迭代升级,优化政府购买武汉云服务的实施流程,加强对武汉云服务的效能管理,形成武汉云建、用、管创新升级的长效机制。

三、建设任务

坚持市场化运作,由武汉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产业集团)负责,按照“313”架构建设武汉云,即3个基础设施资源池(政务云资源池、信创云资源池、企业云资源池)、1个运营管理平台、3个保障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保障体系、运营运维保障体系)。结合全市上云需求,三年内建成具备10万核CPU/200TB内存计算能力、40PB数据存储容量的云数据中心。

(一)建设武汉云基础设施资源池。按照资源整合、统建共享的原则,建设集政务云、信创云和企业云于一体的武汉云基础设施资源池。建设武汉云政务资源池,使用已建成的数据中心,采用主流通用技术路线,为各部门和单位提供云计算、云存储等基础设施,以及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平台应用服务。建设武汉云信创资源池,使用国产芯片、服务器和密码保护系统等构建软硬件信创体系,提供基于信创环境的信息基础设施服务,实现从研发、生产、升级、运维的全程自主可控。建设武汉云企业资源池,鼓励按照市场化方式,为全市国有企业及在汉央企等提供标准化、符合行业要求的专属云服务,提升数字化转型和应用创新实力。

(二)建设武汉云运营管理平台。遵循开放兼容的原则,组建武汉云运营管理团队,建设武汉云运营管理平台,提供涵盖计算、存储、安全、迁移等服务清单,开辟云资源服务申请通道,满足各部门和单位应用系统和数据的上云需求。按照“全市一盘棋”的总体要求,各区、各部门逐步将已建成的政务云对接至武汉云运营管理平台,强化云平台的统一监控、集中管理、可视化运营,实现全市“一朵云”管理。

(三)建设武汉云保障体系。建设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武汉云信息安全保障设施,制订信息安全管理、防护等规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智能化的信息安全预警、监控、防护和应急系统。建设标准规范保障体系,制定武汉云建设的技术架构、接入标准、服务测试、应用迁移、度量计价等技术规范,指导武汉云建设和应用工作有序开展。建设运营运维保障体系,制定武汉云运营运维管理办法,完善业务上云流程,建立定期巡检、监控服务、故障处理、平台优化等工作机制,完善武汉云运维体系。

四、集约利用

坚持集约化发展理念,强化模式创新,按照企业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实现云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一)明确政府购买武汉云服务的范围。政府购买武汉云服务主要包括:机房资源、网络资源、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灾备资源、安全服务、迁移服务及软件支撑服务等。立足于武汉云政务属性和“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定位,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指导下,由武汉产业集团提出武汉云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服务价格,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依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发布服务清单和价格,并定期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更新。武汉云未涵盖的支撑类软硬件等,由市直各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按照程序采购,纳入全市智慧城市体系统一共享使用。

(二)明确政府购买武汉云服务的主体。采取“统招、分签、分付”模式,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依法按照单一来源的方式组织办理政府采购事项。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是政府购买武汉云服务的主体,分别与武汉产业集团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并按合同支付服务费用。

(三)明确政府购买武汉云服务的流程

1.提出需求。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根据新建应用系统所需的云基础设施资源,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提出资源服务需求;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依据公布后的服务清单,按照信息化项目审查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2.签订合同。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审核后的资源需求和服务价格核算费用,与武汉产业集团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项目、数量、服务期限、服务要求、技术及安全标准、费用支付方式等。服务开始时间从武汉产业集团交付时间进行计算。

3.费用结算。武汉产业集团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等,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武汉产业集团支付款项。

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原有已建非涉密应用系统,在原服务期满后,参照以上流程向武汉产业集团购买服务,涉及财政经费预算由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规定程序办理。

(四)明确各区购买武汉云服务的方式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区建设情况和实际需求,制订本区购买武汉云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全市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原则,参照市直部门和单位购买武汉云服务的方式,推进区直部门和单位非涉密应用系统上云用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推进武汉云建设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武汉云建设使用的统筹协调、政务资源服务需求审查和考核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武汉云服务清单定价工作,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保密和档案局、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武汉云安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购买武汉云服务经费安排和资金监管工作,市审计局依法对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积极推进本区、本部门和单位新建和存量非涉密应用系统上云用云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除涉密系统外,各区、各部门和单位不得新建机房、云计算中心、数据中心、灾备中心、业务专网等基础设施,各类信息化系统应购买武汉云服务;已建的机房停止改、扩建,逐步迁移至武汉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强化对全市非涉密应用系统上云用云的统筹管理,建立上云用云年度计划和管理机制,牵头制定武汉云上云用云操作流程和考核办法,持续完善和提升武汉云服务能力。

(三)加强考核监督。整合全市非涉密应用系统云服务采购财政资金,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由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指导部门、市直部门和单位及第三方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武汉云服务的质量和市直各部门和单位上云用云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加强安全保障。武汉产业集团负责云平台基础设施的安全,各购买服务单位负责上云应用系统和数据安全。武汉产业集团负责武汉云具体建设和运营运维工作,要加大武汉云设备和系统的更新维护力度,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使用单位应用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定期组织对武汉云平台进行可靠性、安全性测评和风险评估,提升武汉云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达到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和密码应用安全审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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