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里饲养宠物狗,到底要遵守哪些规定?对物业服务不满,可以不交物业费吗?18日,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手长江公益律师团打造的“社区7堂法治课”进入江岸西马街江北社区,武汉市司法局负责人为热心普法的社区志愿者授旗,并邀请社区居民都来争当“普法达人”。我市启动千名律师社区大宣讲活动,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余小兰开讲首堂物业课。
规范养犬才能杜绝宠物狗伤人
有市民反映,在小区看到有人养大型犬。那么,武汉市对于养犬有哪些规定?余小兰介绍,《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早在2006年5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该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但禁止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第八条还要求“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个人养犬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与住宅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养犬的,也赋予了公安机关处罚权。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养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因违反本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