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起草情况的说明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2-05-13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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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科技局承担《政策措施》起草工作。为起草好《政策措施》,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和省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我们在研究制定政策时,坚持立足武汉实际,不是简单地给资金,而是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更加注重通过改革的办法,充分激发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比如:

在激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我们提出鼓励高校院所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将高校院所开展“四技”活动视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并按相关政策执行等。

在提升企业创新组织能力方面,我们提出建立“产业出题、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用协同”攻关机制,将企业研发投入情况作为申请各类科技项目、补助资金、创新平台的基本条件等。

在拓展创新发展空间方面,我们提出科技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等。

同时,我们也对《政策措施》中涉及到的各项奖补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的来看,各项政策措施是符合中央精神的,资金奖补避免了锦上添花、大水漫灌,更加聚焦对增强创新策源能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建设、顶尖人才引进、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等关键环节的支持,政策的受众更加精准,实际增加的资金也有限。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研讨班报告精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报告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武汉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提出要“突出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以需求带动创新,以创新创造新的需求,形成两端发力、多点支撑、各方协同的创新发展格局”,以及“原始创新要突出提升三大能力、成果转化要突出建强三大平台、体制机制要突出深化三大改革”。我们把市委市政府抓创新发展的思路和重点任务全部贯彻落实到《政策措施》中。

三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早在谋划2022年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时候,我们就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去年四季度以来,我们和市科技局分别先后召开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家等三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关于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增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按照陈劲超常务副市长部署,春节之后,我们会同市科技局再次集中开展调研,和武大、华科、湖工大、中科院武汉分院、市农科院等5家高校院所,中国信科、华星光电、长江存储、精测电子、高德红外、鼎龙控股、光庭信息、亿咖通、菱电电控等9家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诉求。

四是学习研究同类城市推动创新发展经验。近年来,深圳、杭州、南京、成都等城市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去年我们专门组织到南京、深圳等城市学习调研,与他们就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创企业融资、“双创”等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比如,学习借鉴南京创建“创新名城”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集聚人才等重点领域的一些思路和政策举措。

五是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政策措施》初稿形成后,我们以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了各区、各部门、代表性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方面意见建议。各方面对《政策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提出了126条意见建议,我们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研究,就其中依据充分、操作性强的88条建议进行了吸纳,对《政策措施》作了进一步深化完善。

期间,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劲超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各区(开发区)专题研究《政策措施》起草工作,要求我们再次开展调研,倾听高校院所和企业的呼声,找准痛点堵点,研究出台能够落地、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曾晟也召集有关单位专题研究,要求按照市委主要领导“要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来给政策”批示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措施》。

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同意《政策措施》,同时要求进一步聚焦创新第一动力写短、写精、写新,提高政策措施的精准性。会后,我们按照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会议要求,在充分开展调研、总结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形成《政策措施(送审稿)》,并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之后,我们按照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对《政策措施》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呈报市政府。

二、主要考虑

一是突出市场需求,政策措施面向企业和高校院所。在设计政策措施时,我们问计于市场主体,企业出题,政府作答。从调研情况看,企业和高校院所反映的一些创新发展痛点堵点问题,主要集中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不够、中试熟化环节薄弱、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高、政府引导校企合作力度不够、产业配套薄弱、公益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动力不足、顶尖创新人才资源稀缺、企业发展空间受限等八个方面。基于以上实际,《政策措施》重点回应解决这八个方面的问题。

二是突出产业化方向,政策措施聚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措施》重点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从供需“两端发力”,一方面服务好高校院所供应端,从增强原始创新策源功能、激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等方面发力,支持高校院所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另一方面服务好市场主体需求端,从提升企业创新组织能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发展风投创投等方面发力,增强企业对科技成果的吸纳能力。

三是突出第一动力,政策措施着重于增强能力、搭建平台、激发活力。我们设计政策措施,立足于以原始创新为源头,着力提升创新平台支撑能力、高校院所创新牵引能力和企业创新组织能力等“三大能力”;以成果转化为纽带,着力建强中试服务平台、转化对接平台和孵化加速平台等“三大平台”;以科技体制为关键,着力深化科研组织改革、人才体制改革和要素配置改革等“三大改革”。同时提出围绕“965”产业体系,发挥科教优势,实施“410”工程:打造10大技术(产业)创新中心、推进10大科技重大专项、建设10大成果转化中心和引育10大高端创新团队。

四是突出战术精准,政策措施力求简洁精炼、务实创新。我们在起草文件时不求大求全,力求务实管用。一方面,我们对一些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政策进行扩面提标,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另一方面,围绕“原始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关键环节,谋划提出更大力度的政策举措,加快探索形成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的新路径。比如,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调研中有不少企业反映,他们的研发成果需要在中试平台进行验证,而企业又缺乏足够的资金、场地来建设中试平台。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从政府主导建设中试平台、鼓励市场主体和高校院所建设中试平台以及鼓励中试平台开放共享等三个层面提出支持政策。通过建好用好中试平台,帮助企业打通中试瓶颈,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10条政策措施。

一是增强原始创新策源功能方面,重点突出支持打造国家实验室、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是提升企业创新组织能力方面,重点突出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

三是激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重点突出深化科研组织改革、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四技”活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

四是加强中试平台(基地)建设方面,重点突出政府主导建设中试平台、鼓励市场主体和高校院所建设中试平台、鼓励中试平台开放共享等。

五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对接平台建设方面,重点突出支持高校院所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等。

六是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方面,重点突出实施“410”工程、支持高水平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支持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产品等。

七是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方面,重点突出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支持公益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取酬、升级人才安居政策等。

八是发展风投创投支持创新创业方面,重点突出做大创业投资规模、探索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多种支持方式等。

九是拓展创新发展空间方面,重点突出构建多点支撑创新发展格局、支持科技企业充分利用存量用地等。

十是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方面,重点突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氛围和环境。

四、关于资金测算情况

《政策措施》起草过程中,涉及到资金的条款注重与省级政策、外地政策及我市原有政策进行对比、协调,对省级明确要求我市配套的资金予以落实,重点科技创新政策力度与同类城市对比中等偏上,尽量在已有预算内对我市原有政策进行优化提升。

经测算,落实《政策措施》,每年共需资金17.11亿元(不含“一事一议”),其中市级11.11亿元,区级6亿元。涉及市级资金的科技、金融、经信、人才等方面资金,相关单位都与市财政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部分可在原有的科技创新相关预算资金限额内消化,实际增加的资金有限,大约需要新增1.93亿元,其中,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补贴资金1.5亿元,中试平台建设应用补贴资金4000万元,产业技术标准奖励资金300万元。2022年市本级财政用于科技、产业、人才、基金等科技创新方面的预算资金129.86亿元,《政策措施》所需资金可以通过预算内调剂消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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