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储备猪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解读

来源:武汉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2-11-04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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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7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武汉市市级地方重要副食品储备经营管理办法》(武政规〔2017〕25号),明确了我市猪肉、清真牛肉、食糖等重要副食品储备的品种、数量及管理等内容,在保障全市重要副食品市场平稳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武汉市市级地方重要副食品储备经营管理办法》(武政规〔2017〕25号)文件执行有效期5年,于2022年8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储备猪肉管理机制,做好我市猪肉保供稳价工作,市商务局商市发改、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起草了《武汉市市级储备猪肉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武汉市市级储备猪肉管理办法》(武政规〔2022〕15号,下称《办法》)于2022年10月印发施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对市级猪肉储备的储备目的、权属、储备主体、品种、补贴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第1-6条,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权属、运行模式、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第7-10条,明确储备规模和入储动用、收储、轮库、投放相关规定;

第11-12条,明确市级猪肉储备公检制度、储备基地场选定等有关要求;

第13-14条,明确市级猪肉储备专项补贴资金及补贴方式;

第15-19条,明确市级猪肉储备日常监督管理相关要求;

第20条,明确《办法》实行时间及有效期。

三、实施办法

为有效执行和落实《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市级储备猪肉的行政管理工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市级储备猪肉承储单位(含代储企业、储备基地场、储存库),督促承储单位规范运行,对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当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或者出现其他需要动用储备猪肉的情形时,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会商研究,提出动用计划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商务局负责指导承储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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