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2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2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日


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2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提升能力水平,加快推进武汉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案》(以下称2号议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推动武汉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以增加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释放消费潜力为主线,大力培育养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积极推动武汉市养老服务立法,编制武汉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完成市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为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夯实民生工作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养老服务法制化建设

1.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结合武汉养老服务实际,积极推动养老服务立法,在2021年底之前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武汉市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补足养老服务短板,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养老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打造服务更有温度、覆盖更有广度、保障更有力度的“武汉养老样板”。(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开展养老机构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制订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实行整改销号管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4.加大养老服务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全面开展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推行运营补贴分层分类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发展多层次、品质化、精准化的养老服务供给

1.编制武汉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构建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进一步优化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全市启动建设8个集老年人生活、学习、保健、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性、示范性中大型养老中心,新建20个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100个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30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服务点)。(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

3.出台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交付办法,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有效落实,确保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

4.加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服务点)运营管理,通过村民委员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探索完善农村养老互助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5.制订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明确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通过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资助等方式,对有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在2021年底之前完成2000户特殊困难家庭的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开发办、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1.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到2021年底,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2.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试点建设一批社区医养融合康复服务中心,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者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3.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我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及时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加强协议管理和考核。(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四)推进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建设

1.开展人工智能养老社会实验,试点创建“人工智能养老机构”“人工智能养老社区”,加快市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脸识别、智能监护等技术和产品,开发多种“互联网+”应用,培育服务新业态、改善服务体验,更好地带动养老服务消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2.出台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重点为失能老人提供满足其需求的照护服务,为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提供支撑。到2021年底,中心城区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总数不少于500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老人和家属长期照护负担,为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

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分步推行“养老服务顾问”模式,依托市、区两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为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推荐、办事指导等养老服务,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支持职业学校等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推动职业学校开展养老服务校企合作,着力培养培训养老护理专业人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消防管理员等培训,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到2021年底,全市共培训养老服务人才1万人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举办第三届全市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大赛名次的优秀养老护理员按照有关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4.启动并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出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补贴政策,推动落实养老护理员相关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5.完善优秀养老护理员积分落户政策,对优秀养老护理人才积分入户时给予加分,提高养老护理员社会地位和职业吸引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研究制订2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办理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承办单位结合职责制订具体的办理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完成时限。

(二)办理落实阶段(2021年5—10月)。各承办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办理工作。2021年6月底之前,各单位报送2号议案办理半年工作小结。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定期听取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和市人大代表检查2号议案办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以及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推动办理工作落实。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11月)。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带队检查2号议案办理情况,听取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征求市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2号议案办理工作总结,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2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承办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订工作方案并于4月中旬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同时,要明确1名联络员,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办理工作信息。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承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牵头单位要勇于担当,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检查、全年总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落实政策保障。各承办单位要积极落实本领域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市、区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资金统筹力度,足额落实养老服务各项经费,及时调整新增养老服务预算,确保2号议案办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做好舆论宣传。各承办单位要结合2号议案办理工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敬老孝亲传统美德,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活动,总结推广新成果、新举措、新模式,推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武汉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2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红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国汉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  烁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金永红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定君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  峰  市科技局副局长

明文龙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夏  俊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明武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金福  市司法局副局长

袁运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施国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  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荣先国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朱建国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郑  云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少敏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邓绪海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总工程师

胡  艺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庆元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百香  市扶贫开发办副主任

魏  森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李宗华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李  兵  市总工会副主席

雷  静  团市委副书记

范玉明  市残联副理事长

罗洪波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关维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万世华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汉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万沐涛  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卓然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司徒毅  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曹  建  江汉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赵宏亮  硚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肖永久  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向  悦  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周  斌  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  敏  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胡  王莹  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柳长胜  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万  红  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罗新坤  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国汉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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