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8日


武汉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鄂法办发〔2021〕4号)要求,以示范创建为突破口,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目标,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构建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在法治轨道上积极探索具有武汉特色的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为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4年,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基本实现《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以下简称市指标体系)确定的工作目标,并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以及其他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工作中产生一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参与国家和本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争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分阶段有步骤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重点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运行“一网协同”、民生服务“一码互联”、企业服务“一站直通”,着力打造全国政务服务最优城市。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调整优化权责清单管理,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民生幸福保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强化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重要领域,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政府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履行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程序,强化公众参与、审查审核和评估论证工作,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推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机制。加快特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进度,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做好立改废工作。

(四)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准确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管理,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不断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五)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公信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全面推进武汉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建设和应用,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规范政府行为力度。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提高出庭应诉工作质量。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尊重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全力化解“疫后综合症”。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八)加强法治培训,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示范创建。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申报。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关于示范创建的工作要求,根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综合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参与申报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或者单项示范创建;要将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推进工作落实。

(二)分阶段有步骤整体推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2021年到2024年,每年分别实现20%、50%、80%和全部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基本完成市指标体系的相关工作标准,每年形成3—5项典型经验做法,向全市进行推广。并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具体工作安排,适时调整修订市指标体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各区人民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根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进度,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予以整体推进,重点加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局面。

(四)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委托第三方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推荐相关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参加国家和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加强跟踪指导,督促工作相对滞后的相关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市指标体系确定的工作标准。督促已基本完成市指标体系工作标准的相关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巩固已有工作成效,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最新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入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和问题,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手,补齐短板、精准发力,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把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分阶段有步骤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将结合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要求和第三方评估结果,加强对各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附件: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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