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3日

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分工方案

《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全文发布。为确保《纲要》有效实施,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指标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1.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2.5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完成省下达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省下达目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完成省下达目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

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完成省下达目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交通运输局)

6.森林覆盖率大于14.5%。(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

7.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7.4亿斤。(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8.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344万吨标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预期性指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年均7%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年均大于7%。(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3.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大于84%。(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

4.研发经费投入增长大于1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5.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8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大于10%。(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

7.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8.城镇调查失业率小于6%。(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9.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4.74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大于99.4%。(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1.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个。(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2.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2.4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坚持创新第一动力,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

1.创建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标准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以东湖科学城为创新极核,东湖高新区联动武昌区、洪山区、江夏区,发展大光谷创新组团,串联“武鄂黄黄咸”重点园区和重要创新平台,完善梯次联动的区域创新与产业布局,以点带面提升区域间互联互通与协同创新水平,将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打造成为创新转化轴、产业协作轴、设施连通轴。做强基础研究重大平台,聚焦光电科学、生物安全、空天科技、生物育种等领域,加快推进光谷实验室、江夏实验室、珞珈实验室、洪山实验室、江城实验室、东湖实验室、九峰山实验室等7个湖北实验室建设,争取成为国家实验室。对标国家实验室建设标准和要求,提升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等29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功能,谋划建设人与动物共患传染病、移植医学、园艺植物生物学、精细爆破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快推进和谋划脉冲强磁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精密重力测量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生物医学成像设施、第四代同步辐射光源设施(武汉光源)、作物表型组学研究设施(神农设施)、磁约束氘氘聚变中子源预研装置、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设施、农业微生物设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九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升高校院所创新能力。加快打造“环大学创新经济带”,建设世界著名“大学之城”。(牵头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东湖风景区、长江新城管委会,下同〉)

2.打造产业创新高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28%,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12000家。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到2025年,国家级创新平台数量突破180家,国家级创业孵化载体数量200个。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3.打造创新人才集聚高地。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完善人才工作体系,统筹构建武汉“1553”人才工作框架,协调推进“2+6”市级人才计划,优化整合全市人才政策、项目、资金。到2025年,新引进50名左右战略科技人才、1000名左右产业领军人才,吸引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100万人,培育支持一大批优秀青年人才,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深化市场化引才用才机制改革。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4.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地。提升全国技术转移枢纽功能,深入实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工程,加快建设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推进中科院科技成果在汉转化服务中心、中国高校(华中)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建设。建设全国一流知识产权强市,推动建设武汉知识产权法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发明专利授权量突破17000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2500件。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制度和“悬赏制”“赛马制”,推动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四权”改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协,各区人民政府)

(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1.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聚焦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核心电子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以及工业基础软件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加强应用牵引、整机带动,加快基础、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工程化攻关。创建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产业链提升工程,锻造产业链供应链长板,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推行“链长制”,构建“一链一网”,制定“一链一策”,大力“建链、固链、补链、稳链、强链、跨链、延链”。到2025年,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27%左右。实施技改提能工程,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加大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力度,促进钢铁、石化、建材、食品、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到2025年,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8%以上,建成200家以上数字化车间(工厂),实现工业企业上云全覆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突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18%。强化长江存储器基地、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国家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基地、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大健康产业基地等重点产业基地引擎作用。集中力量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下一代信息网络、生物医药四大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升网络安全、航空航天、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数字创意、氢能六大新兴产业发展能级。超前布局电磁能、量子科技、超级计算、脑科学和类脑科学、深地深海深空未来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到202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62%左右。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加快建设新零售之城、综合物流枢纽、区域金融中心、世界“设计之都”、中国特色软件名城、国家级会展中心等,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千亿级服务业产业集群。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升级,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升级,发展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服务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局、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发展服务经济、头部经济、枢纽经济、信创经济、流量经济“五型经济”。实施质量提升行动、重要标准研制行动,深入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城市发展标准研究中心和团体标准促进中心,新增制修订国际标准20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300项以上,地方标准120项以上。实施武汉品牌提升行动,树立行业质量品牌提升标杆企业,培育国际知名品牌10个以上、湖北名优50个以上、武汉名品1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加快建设数字武汉

1.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产业化。建设高水平数字产业集聚区,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区域数据中心、中金数谷、中国电信中部大数据中心、武钢大数据产业园等建设,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促进产业数字化。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改造,依托国家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推广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推广应用一批工业APP,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国武汉·工业互联网),创建国家“5G+工业互联网”先导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快数字社会建设。发展数字化公共服务,加快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领域的数字化进程。推动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建立公共数据开放负面清单,加速公共数据整合应用,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应用场景。健全数据发展制度规范。探索地方数字经济立法,建立健全面向数字经济的审慎包容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3.提高政府数字化水平。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功能。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健全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统一联动和线上线下融合的新型政务管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水平。实施城市基础数据与城市大脑工程,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到2025年,重点领域“城市大脑”连通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一主引领”龙头作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1.推进市域协调发展。突出“主城做优”。加快“四副做强”。促进“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强化“一主引领”。做强武汉龙头地位,打造武汉城市圈升级版,辐射带动全省全域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武汉新港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3.全面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强化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作用。带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发挥促进中部崛起战略支点作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开拓市场空间,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枢纽

1.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促进传统消费提档升级,高标准建设武汉国际贸易城,提升大武汉(汉口北)商品交易会品牌影响力,重点打造2—3个国际地标性商圈。加快江汉路、楚河汉街、光谷步行街等特色步行街智慧街区建设。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实施线上经济“8+3”领跑计划,到2025年,线上经济交易额2.5万亿元左右。推动海外消费替代。完善促进消费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房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精准扩大有效投资。保持投资较快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率保持在8%左右。推进重点领域投资。有效扩大社会投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国家物流枢纽,畅通国内国际物流大通道,加速融入全球“1、2、3天”快货物流圈。加快中部陆海联运大通道建设,拓展武汉至日韩、东南亚等近洋航线,提升“日韩—武汉—欧洲”水铁联运国际中转通道能级,探索开辟武汉至沿海地区港口直达航线,构建“8+6”国际直达联运大通道。实施航空“客货运双枢纽”战略,推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鄂州花湖机场运营合作对接,构建“35+15+30”国际航空大通道,加快形成覆盖全国、通达全球的轴辐式航空网络体系。增强市场服务功能,优化市场布局、贸易方式,发挥商贸流通衔接产业链上下游的功能,实现从采购到生产再到消费等各环节的有机衔接。提升商贸流通效率,完善城市物流服务网络,加强市场主体建设,加大制度供给力度。力争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商务局,武汉新港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构建开放新平台,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跨境电商跨越发展“新标杆”,增强综合保税区发展动能,加快“口岸+”建设,优化口岸发展格局。拓宽经贸合作领域,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外资外贸稳中提质。加强国际交往,建设国家重要的外交主场城市,培育并办好国际性节会活动,营造“类海外”服务环境。到2025年,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0%,年入境旅游人数360万人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委外办、市贸促会;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坚持更大力度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推进国家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制度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各区人民政府)

2.加快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提升金融服务能级。完善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到2025年,外资金融机构数量达到40家。直接融资突破4000亿元,境内外上市企业数量达到150家。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现代财税制度,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专班;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统筹推进新基建和传统基建,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1.打造交通强国建设示范城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国际航空客货运双枢纽门户,推进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档升级,加快建设第三跑道、谋划第四跑道等机场扩容工程。到2025年,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年旅客吞吐量42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40万吨,国际及地区客货运航线数74条。建设铁路客货运双枢纽。推进铁路西北货运环线建设,形成“一环八向”铁路货运网、以武汉为中心“两横两纵两对角”十二方向的“超米字型”高铁网。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加快形成“江海联运、水铁联运、水水直达、沿江捎带”的航运格局,到2025年,基本建成亚太型航运中心,武汉港集装箱吞吐量500万标箱,其中阳逻港约300万标箱。建设全国公路路网重要枢纽,建设武汉城市圈大通道和武汉至周边城市射线高速公路,到2025年,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1000公里。突破性发展多式联运,形成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空铁公”、阳逻国际港西港区集装箱“水铁公”多式联运枢纽,推动阳逻—吴家山、天河—阳逻港等通道建设,实施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武汉新港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实施交通畅通工程,加快地铁城市建设,打造“主城联网、新城通达”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到2025年,形成14条运营线路、总长600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体系。加快城市快速路建设,构建“六环二十四射多联”的高等级公路集成式快速路网络。到2025年,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7公里/平方公里。优化常规公交“快干支微”四级网络体系。织密微循环路网。推动邮政和快件处理中心等基础设施与交通枢纽同步建设。(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加强基础能源能力建设,实施“外电入汉”工程,加快一流城市电网项目建设,完善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打造华中地区最大的沿江LNG接收中心,力争天然气应急保障能力跻身全国先进城市行列。实施“冬暖夏凉”集中供热(制冷)工程。加强新能源利用,打造沿三环线、四环线加氢走廊,构建武汉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防洪能力,构建江湖安澜、可防可控的城市防洪体系,到2025年,三级以上堤防防洪达标率达到95%。提升城市排涝能力,构建排蓄畅通、调度灵活的城市防涝体系,到2025年,新增城市外排能力1135立方米/秒,排涝能力总体达到20年一遇以上,基本消除顽固渍水点。提升污水治理能力,构建水清岸绿、截污控源的水环境治理体系,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17万吨/日,新增管网1090公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提升供水保障能力,构建保障有力、节水高效的供用水体系,到2025年,新增供水能力140万吨/日,新、改建管网1760公里以上,城市自来水出厂水质合格率99%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优先布局信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融合基础设施。实施新基建“攻关”“织网”“搭台”“应用”“四大行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

1.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高起点规划城市,完善“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约束并严格管控,科学规划、提升改造“两江四岸”,打造防汛岸线、生活岸线、生态岸线、景观岸线。高标准建设城市,修订提升城市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因地制宜进行“微规划”“微改造”和“留改拆”,有序推动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推进新城区街、乡、镇更新改造和功能提升。到2025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200平方公里。精细化管理城市,以“绣花功夫”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城市“净化、亮化、美化”工程,扮靓城市容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居住证为载体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新城区、功能区人口和产业集聚功能,推动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发展。加强一批城郊新城建设,推进特色小镇繁荣发展和美丽乡村振兴发展,形成“新城拱卫、街镇繁荣、村社美丽”的城乡新格局。(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推进区级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开发区、功能区引领发展,推进中心城区集约发展,推进新城区特色发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乡村振兴武汉样板

1.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工程,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发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保障有效的现代都市农业。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确保到2025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10万亩左右。构建高效都市农业产业体系。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建设“武汉·中国种都”。(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农科院,各区人民政府)

2.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提质扩面行动。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加强村庄规划统一管理,有序推进保留型、扩新型、控制型三类村塆建设。实施美丽乡村提升工程,打造2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区、3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片带,建设40个以上乡村休闲游示范村、50个以上精致农业示范点和6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提升乡村宜居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园林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深入实施“三乡工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农业农村系列改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税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科院,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4.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责任不松劲、政策不走样、帮扶不断档、监管不缺位。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推动持续减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拓展援藏援疆支援路径,加强干部人才的服务与管理,为西藏、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武汉力量。(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宗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增强文化软实力

1.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水平建设文明城市。加强城市形象塑造。(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2.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加强优秀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到202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8%左右。实施“文化+”发展战略,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深入推进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创建国家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坚持生态优先,努力建设世界滨水生态名城

1.打造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实施长江水环境修复行动、长江水资源保护行动、长江水生态重塑行动、数字长江建设行动四大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2.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深入实施蓝天保卫战。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现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深入实施碧水保卫战。2025年,建成区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V类湖泊。深入实施净土保卫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深入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开展碳中和路径研究,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支持建设中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积极试点绿色金融,努力打造全国碳金融中心。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引导公众绿色生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城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4.大力提升城市生态品质。优化城市生态格局,提升生态品质,打造山地湖群镶嵌、水域林田相接的城市生态景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塑造城市山水景观。实施蓝绿网络织网计划,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和具有湿地花城特色的公园城市。(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制度,实行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控制等三个单元分类管控。健全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完善能源消费、水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落实建设用地总量管控。完善环境治理法治制度。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全面提升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教育供给水平,巩固提升基础教育,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实施基础教育优质扩容工程,优化教育资源规划布局,多渠道保障学位供给,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支持发展高等教育。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2.推进健康武汉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市民健康促进政策,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加快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打造公共卫生安全标杆城市,打造中心城区10分钟、新城区12分钟医疗急救圈,争创国家级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到2025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8.8张,每万人口全科医师不少于5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中医药健康发展。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友好型社会。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65%以上。积极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促进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加强家庭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建设民生幸福城市

1.稳步提升就业质量。拓展就业空间。到2025年,累计净增就业105万人左右。提升就业服务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2.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深入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计划,提升居民增收能力,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人民收入水平与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升同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重点瞄准未参保人员,推动精准扩面,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面覆盖。到2025年,社保综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健全退役军人保障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参与单位: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优化供给结构,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加快完善涵盖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人才保障房、征收安置房等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提升住房质量和居住品质。到2025年,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6万户。(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建局,武汉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系统完善、层次分明、科学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民生支出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保持在70%以上。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司法局、市城建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1.践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提升依法治市能力。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完善法律实施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健全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健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党建引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沉,做强街道(乡镇)、夯实社区(村),让基层“有人干事、有权管事、有钱办事”,构建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统筹发展和安全,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1.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武汉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构建武汉国家安全体系,形成“大国安”工作格局。巩固武汉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推动“双拥”工作在各行各领域深入开展。(牵头单位:市委国安办;责任单位: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确保经济安全,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政府债务风险,保障粮食、能源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自然灾害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推进现代化人民防空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健全平安武汉建设领导体系,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大接访、领导包案化解,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万名警察进社区”活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防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立资源共享、配备合理、储备充足、管理高效、输送快捷、保障有力的全过程多层次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健全应急响应社会动员机制和社会共治共享应急制度。(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重大工程分工

(一)“1553”人才工作框架(专栏3)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二)院士专家引领十大高端产业发展(专栏4)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院士专家引领十大高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武办发〔2020〕28号)分工组织实施。

(三)推进“965”产业迭代发展(专栏5)

“光芯屏端网”新一代信息技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汽车制造和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大健康和生物技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

高端装备和先进基础材料。(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智能建造。(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商贸物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绿色环保。(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文化旅游。(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

现代金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

网络安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网信办)

航空航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空天信息。(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人工智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数字创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

氢能。(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电磁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军民融合办)

量子科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超级计算。(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脑科学和类脑科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

深地深海深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数字经济“573”工程(专栏6)

发展5大数字“新基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发展7大数字“新产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发展3大数字“新融合”。(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五)数字城市建设应用工程(专栏7)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六)武汉城市圈升级版“五大工程”(专栏9)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新港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发改委,相关区人民政府)

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工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武汉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产业协作发展工程。(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区域市场一体化工程。(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生态环保联动工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七)建设“五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专栏11)

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武汉新港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专栏12)

责任单位:中法武汉生态城管委会

(九)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专栏13)

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建立增强发展活力的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建立高效服务实体经济的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

建立促进创新蓬勃发展的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建立开放有序共享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经信局)

(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专栏16)

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新港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对外通道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轨道交通。(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城市骨干道路。(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能源保障与惠民工程(专栏17)

电力强化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油气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新能源推进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冬暖夏凉”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区人民政府)

(十二)水利基础设施重大工程(专栏18)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十三)新型基础设施重大工程(专栏19)

新网络。(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新终端。(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城市品质提升工程(专栏20)

饮用水品质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城市垃圾分类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停车场建设。(牵头单位:市停车场指挥部;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海绵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园林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精致农业“十大工程”(专栏24)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十六)“文化五城”建设工程(专栏25)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建局,武汉旅游体育有限公司,相关区人民政府。

(十七)文化产业发展总体布局(专栏26)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十八)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和东湖生态绿心(专栏27)

百里长江生态廊道。(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东湖生态绿心。(责任单位:东湖风景区管委会)

(十九)基础教育优质扩容工程(专栏28)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健康武汉建设工程(专栏29)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十一)养老服务重点工程(专栏30)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民生幸福“五网五圈”建设工程(专栏31)

“城市应急处置网”。(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公共卫生防护网”。(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基层社会治理网”。(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矛盾风险化解防控网”。(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城市精细管理网”。(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生活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公共活动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林业局)

文体圈。(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旅局)

医疗急救圈。(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交通出行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

(二十三)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八大工程”(专栏32)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八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20〕10号)分工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推动任务落地见效。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将《纲要》重大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事项,提出年度滚动工作计划安排;对《纲要》重大工程项目要加强协调推动,强化政策支撑和“钱、地、人”等要素保障,对单体项目要倒排项目建设节点,对点多面广的打捆项目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将《纲要》的主要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加强对主要指标的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

(二)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坚持“挂图作战”,在相关任务实施中明确责任单位及其职责分工,创新对接协作方式,加强跨区、跨部门任务实施的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监测评估。组织开展《纲要》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在《纲要》实施中期阶段,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提出中期评估报告,报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基于《纲要》中期评估,确需对《纲要》进行调整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上一个五年《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与提请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一并印发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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