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7日

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3号建议案

办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办理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治理武汉市城区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案》(以下称3号建议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紧盯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的时代考题,借鉴国内外大城市交通发展经验,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和体制机制创新,综合运用科技、经济以及必要的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力度,强力推进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提升道路交通通行能力与管理水平,营造更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一)改善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城市总体交通运行状况良好,中心城区重点道路交通状况得到改善,市民出行更加方便、快捷。

(二)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建设,优化公共交通布局及换乘条件,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占比,提高绿色出行比例。

(三)缓解重要节点交通拥堵。通过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路网建设、加强精准治理、实施重点工程改造等措施,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有效缓解重点交通节点拥堵状况。

(四)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环境。优化交通组织,疏解停车需求,消除学校周边安全隐患,改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五)营造文明交通出行环境。加强交通执法管理、综合交通秩序整治和宣传引导,增强市民共治交通拥堵意识。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

1.构建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建立高层次、跨部门的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制,落实月度联席会议、应急协调会议制度。科学制订符合国家中心城市发展水平的道路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协调制定并落实道路交通规范与标准,组织交通规划、重大项目落地前的交通影响评估,建立联合审查和监督实施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园林林业局、市公安局)

2.推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TOD)。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促进轨道站城一体、产城融合,建成一批门户枢纽型、地铁小镇型、地铁组团型的现代化特色地铁新城;在主城区充分发挥轨道建设与城市更新的合力,建成一批地铁街区型、地铁微中心型的新型高品质地铁公共空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武汉地铁集团,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3.加强四大副城建设。构建“一主四副”(主城区和光谷副城、车谷副城、临空经济区副城、长江新区副城)的城填空间格局,加强“四大副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就业岗位,疏散中心城区人口和工商业及文化活动。(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4.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开发。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和商圈高强度开发,限制沿三环线两侧继续进行大规模土地开发,避免形成新的城市交通拥堵发生源。(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调整优化公交线路。实现地面公交与轨道交通无缝对接,出台公交与地铁换乘优惠政策,探索鼓励乘坐公共交通的票价改革,加强和优化公交专用道及BRT建设和管理,形成快速公交线网,有效提升道路利用率和公交通行效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武汉地铁集团,市公安局)

6.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制订三年行动计划并滚动实施,定期评估效果。持续推进落实《武汉市街道全要素规划设计导则》相关要求,出台地方慢行道施工及验收标准,保障新、改建道路慢行品质;按照“安全、连续、便捷、舒适”的原则,每区每年争取新建改造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不少于10公里,改善非机动车辆通行条件,优化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步行交通环境品质。打造一批慢行特色街区、自行车专用道、慢行示范街道,推动慢行交通复兴。(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注重精准施策

1.实施交通堵点精准治理。坚持“突出重点”和“解决痛点”相结合,对群众反映拥堵情况突出的金桥大道立交、水果湖隧道、文化大道立交、解放大道(同济医院段)等堵点,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做到“一堵点一方案”,实行交通堵点精准治理,有效改善拥堵点交通运行状况。(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2.优化货车通行政策。梳理“货运走廊”,进一步优化货车通行管理政策。持续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工作,依托公安交管“12123”APP城市通行码办理系统,提高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

3.加强微循环道路建设。“十四五”期间,将打通断头路、解开瓶颈路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每年建设100条微循环道路。(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4.推进交通拥堵节点工程改造。从规划入手,对城市交通影响较大的南三环、北三环(姑嫂树立交至常青立交),二环线竹叶山立交、武汉火车站、墨水湖北路立交、丁字桥路、二环线(尤李立交至马房山)、红庙立交,雄楚大道楚平路,月湖桥硚口路出口地面层、常青高架等结构性拥堵进行工程改造,疏解我市快速路交通节点拥堵情况。(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

5.加快推进进出城通道工程改造。加快推进京港澳高速公路拓宽改造工程,启动沪渝高速公路(武黄段)、岱黄高速公路拓宽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畅通岱黄、武黄、武鄂等城市进出通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6.提升收费站通行能力。启动城市周边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能力提升工程。聚焦龚家岭、青龙和府河等收费站,采用收费站扩建增容、站点位置科学调整、收费系统优化升级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收费站车辆通行能力和站点广场驻留容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7.深入推进停车精细化管理。制订停车设施建设规划,每年新增10万个停车泊位,重点针对供需矛盾突出的医院、学校、老旧小区等区域,结合实际需求,实现差异化精准化供给,补齐停车泊位缺口,保障城市居民“车位匹配”、出行“停车入位”,配合城市“口袋”公园建设,大力兴建小区立体停车场,还路于行。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启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放内部道路和停车设施可行性论证,试行居民小区与周边单位停车资源错时共享。(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城投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科学监管

1.开展文明出行活动。扩大法律保护覆盖面,规范交通参与者行为,营造齐抓共管、安全共治、责任共担的良好法治氛围。提升一线民警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继续深化“警校家”工程,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优化学校周边交通组织,缓解学校周边停车问题,公安交管、城管执法、城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研究针对性治理方案,充分利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切实加强学校门口交通秩序管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3.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医院周边专项拥堵治理工作,逐步推行“警城(管)医”专项行动,以及“僵尸车”专项治理行动,找准着力点,从节点治理走向区域治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卫健委、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4.打破部门数据壁垒。推进政府各部门交通相关数据开放、互通、共享,提升智慧交通建设与新技术推广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

5.创新运用科技手段。通过科技赋能,加强巡逻管控,警示交通违规行为,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提高车流速度,缓解交通拥堵。(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6.规范占道施工管理。加强道路质量管理和占道施工规范管理,依法查处违规占道施工行为,避免无序、长期占道施工,全面管控好施工道路的交通组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倡导文明理念

1.探索“碳积分”奖励政策。利用“碳积分”可换取公共资源的优惠或无偿使用,加快推广新能源公交车,拓展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场和充电桩,鼓励和奖励绿色出行和共享出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交通宣传引导。通过线上和线下、传统宣讲和“两微一抖”等相结合的形式,引导市民错峰出行,鼓励推广“互联网+”办公模式、弹性工作制等新型办公模式,减少高峰期出行需求,增强市民共治交通拥堵意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上旬)。成立3号建议案办理领导协调机构,研究制订办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承办单位结合职责制订具体的办理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要求。

(二)实施办理阶段(2022年4月中旬—10月)。各承办单位依据本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办理工作。2022年6月中旬之前,各承办单位报送3号建议案半年工作小结。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适时检查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情况,听取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3号建议案办理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做好市政协领导、政协委员围绕3号建议案开展的督导、调研、检查、办理等工作,全力配合筹备好市政协监督性主席会议,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推动办理工作落实。

(三)检查汇报阶段(2022年11月)。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带队检查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情况,征求市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各承办单位形成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年度总结,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总结材料。

(四)“回头看”阶段(2022年12月)。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组织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对照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逐项梳理办理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疏漏,指导相关单位迅速予以整改。同时,迎接市政协领导、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验收检查和满意度测评,确保3号建议案各项办理工作保质保量全面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交管局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3号建议案的各项办理工作,在市公安局交管局办公,其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牵头单位要勇于担当,责任单位要密切协作;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检查、全年总结,及时向市政协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对建议案办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存在问题,领导小组及时专题研究协调;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承办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办理工作信息。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有序推进。各承办单位要将3号建议案作为推进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办理实施方案,围绕建议案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结合部门职责,对照工作标准,设置可量化、可完成、可考核的指标,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办理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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