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3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2日


2023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

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认真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以下统称议提案),是政府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必然要求,是改进政府工作、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有效途径,是政府系统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市人民政府共收到市人大和市政协议提案872件,其中:市人大议案2件、代表建议338件,市政协建议案3件、提案529件。后期还将陆续收到市“两会”闭会期间议提案。此外,全国人大和政协以及省人大和政协还将有一批议提案交由我市办理。为做好2023年全市议提案办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全市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走访率达到100%,办复率达到10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议提案办复时限。全国、省、市“两会”期间议提案的办复时限:主办单位应当分别于2023年6月30日、8月31日、7月31日前完成全国、省、市“两会”期间议提案办理答复工作(含纸质版报送和网上答复,下同);会办单位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闭会期间议提案的办复时限:主办单位自收到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会办单位自收到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二、责任分工

(一)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责任分工。每件议案、建议案均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办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会办单位(详见附件1、2)。各主办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分管副市长组织召开办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程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办理工作。

(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责任分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对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责任分解,通过市议提案动态管理系统进行交办。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另行交办。各单位按照《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交办规定》及时签收办理。确需调整办理单位的,主、会办单位可在交办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理由和具体建议。各单位于2023年9月底前认真总结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等)分别报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三)市长领办件责任分工。市人民政府市长、各位副市长分别领办1件市人大代表建议,相关副市长对口领办市政协重点提案(以上统称市长领办件)。对市长领办件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件,各主办单位要商会办单位进行专案办理、专班推进、专人跟踪、专题反馈,并于2023年9月底之前形成专项工作总结呈报市领导同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将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综合处室协调督办、承办处室具体落实”机制,细化任务清单,逐级压实责任,逐件落实到位。单位负责人至少领办1件议提案,主要负责人应当领办由本单位主办的市长领办件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件。完善议提案接收、登记、沟通、办理、答复、反馈以及台账管理等工作流程,选优配强办理工作人员,提高办理规范化水平。

(二)密切沟通协商。各责任单位要落实“办前协商、办中沟通、办后回访”要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和监督议提案办理工作;办理答复前,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填写《办理情况见面征询意见表》(详见附件4、6),虚心征求意见,认真改进工作。议提案反映同类问题较多的,办理单位可召开集中办理协商会。各主办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议提案办理统筹协调职责;各会办单位要主动配合,按照主办单位的安排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三)提高办理质量。各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对议提案涉及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工作有难度的,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列入规划分阶段解决的,兑现承诺逐步解决;确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限制、客观条件不成熟,暂时难以解决的,做好解释说明。各责任单位要做好2022年相关答复承诺事项的续办及落实工作,并填报《2022年议提案办理答复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表》(详见附件7)。议提案答复要实事求是、对标回答、意见明确,按照规定格式行文(详见附件3、5),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四)公开办理结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要内容以及办理答复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议提案办理答复文件,原则上应当全文公开,不宜公开的需注明理由。《2023年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表》(详见附件8)随年度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反馈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五)强化督促检查。2023年6月,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组织检查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议提案办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9—10月,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组织检查市长领办件办理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办理工作。11—12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对全市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并对各责任单位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排序,作为年度考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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