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管城镇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绩效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水规〔2024〕1号)
市管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企业,各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武汉市市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水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水务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市市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运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市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污水提升泵站等)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使用效率,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建城〔2024〕18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管网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鄂建文〔2023〕50号)等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绩效考核,是指根据制定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进行系统客观地评价,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附件1)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市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绩效考核与付费管理,纳入市级特许经营范围的其他污水处理设施,一并纳入绩效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各区(功能区)对区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绩效考核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绩效考核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第五条 武汉市水务局负责对市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绩效考核,也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考核。
第六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从项目产出、实施效果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全面评价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成本效益、安全保障、社会影响、满意度、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情况。
第七条 绩效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按季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每年度向社会公布。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
第八条武汉市水务局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对上一季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考核,编制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包括绩效评价结论、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市管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企业应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季度运维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并对提供绩效考核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以备考核查询。
第九条武汉市水务局应及时向市管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企业反馈绩效考核结果。运维企业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绩效考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明确提出并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
第十条 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月审核,依据季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清算。清算前支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月应付服务费总额的80%。
第十一条所有绩效考核指标中,非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企业原因造成的运维问题,运维企业应尽一切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市水务局。经上报确认后,可免于扣分;如运维企业未及时发现并上报,视为运维企业责任,在相应指标中扣减相应分值。
第十二条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发现瞒报、谎报和造假的,取消绩效考核成绩,予以通报,且该季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考核得分按小于60分计算。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武汉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绩效考核付费公式
F=Q×P×J-W;
F—污水处理费实际拨付额度(元);
Q—付费水量(立方米);
P—污水处理服务基本价格(元/立方米);
J—付费系数;
按照绩效考核的最终得分,依据下表计算付费系数。
绩效考核付费系数一览表
W—违约费用扣减。
运维企业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相关约定,依约扣减的违约金。
附件2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绩效考核得分为百分制,包括项目产出(80分)、实施效果(10分)、项目管理(10分)、奖惩指标4个一级指标。其中:项目产出得分=项目运营维护得分(60分)+成本效益得分(5分)+安全保障得分(15分)。
表1 绩效考核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项目产出 (80分) | 项目运营(45分) | |
项目维护(15分) | ||
成本效益(5分) | ||
安全保障(15分) | ||
实施效果 (10分) | 生态影响(2分) | |
经济影响(1分) | ||
社会影响(1分) | ||
可持续性(1分) | ||
满意度(5分) | ||
项目管理 (10分) | 组织管理(2分) | |
财务管理(2分) | ||
制度管理(2分) | ||
档案管理(3分) | ||
信息公开(1分) | ||
奖惩指标 | 奖励指标 (5分) | 提高进水浓度(2分) |
污染物超量削减(2分) | ||
节能降耗(1分) | ||
惩罚指标 (5分) | 生产安全事故(3分) | |
生态环境事故(2分) |
表2 产出考核指标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分值(分) | 评价依据 |
产出 (80分) | 项目运营 (45分) | 运行负荷率 | 评价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与设计污水处理量对比情况。 | 运行不足1年的,实际日污水处理量≥设计日污水处理量的60%;运行1年(含)以上3年以内,实际日污水处理量≥设计日污水处理量的70%;运行3年(含)以上,实际日污水处理量≥设计日污水处理量的80%,得满分,否则不得分。实际日污水处理量按季度日均值计算。 | 2 | 生产运行台账(台账缺失,按停产处理;存在弄虚作假的,本项不得分)。 |
运行天数及停减产 | 评价污水处理厂运行天数符合主管部门要求并保持连续运行。 | 年运行天数不得少于350天,因故停减产报批程序符合管理要求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 1 | 生产运行台账(台账缺失,按停产处理;存在弄虚作假的,本项不得分)。 | ||
水质综合达标率 | 评价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和化验分析管理情况。 | 排放口出水水质达到排污许可证要求,出水主要指标有一项日均值不达标为一天不达标。本季度内发生一次出水水质不达标情况,不得分。 化验室不按规定频次开展进、出水水质检测或化验分析项目不全的,扣3分;常规检测仪器配备不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在线监测仪表以及化验分析仪器没有定期维护或未定期校验,扣1分;未保存完善的水质检测原始记录,扣2分。(检测周期见附表2-3) | 10 | 1.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结果。 2.现场检查。 | ||
污染物削减量 | 评价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削减量情况。 | 该项分数=污染物削减量综合指数×10;污染物削减量综合指数=0.3×CODCr削减量指数+0.1×BOD5削减量指数+0.1×SS削减量指数+0.3×氨氮削减量指数+0.1×总氮削减量指数+0.1×总磷削减量指数;各污染物削减量指数的取值详见附表2-1。 | 10 | 现场查看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本项不得分)。 | ||
污染物削减率 | 评价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削减率情况。 | 该项分数=污染物削减率综合指数×10;污染物削减率综合指数=0.3CODCr削减率指数+0.1×BOD5削减率指数+0.1×SS削减率指数+0.3×氨氮削减率指数+0.1×总氮削减率指数+0.1×总磷削减率指数;各污染物削减率指数的取值详见附表2-2。 | 10 | 现场查看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本项不得分)。 | ||
污泥处理、处置 | 评价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情况 | 1.污泥脱水达到设计含水率以下,污泥处置日常监管到位且最终处置符合国家标准,污泥处置得分=(A+B×0.9+C×0.7+D×0.3+E×0)/(A+B+C+D+E)×10。A为协同焚烧、建材利用处置的量;B发酵堆肥处置的量;C为单独焚烧处置的量;D为其他处置的量(含应急处置);E为不知去向的量。 2.无正规的污泥处置合同不得分;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污水处理企业管理不到位或污泥处置企业存在运行不规范情况,发现1次,扣2分,扣完为止。 3.未按要求开展污泥泥质检测的,扣3分,未保存完善的泥质检测原始记录,扣2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不符合环评要求的,扣1分。(检测周期见附表2-3) 4.污泥处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污泥处置单位运行不规范被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处置污泥情况,发生1次,不得分。 | 10 | 现场查看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本项不得分)。 | ||
污水、污泥及消毒系统 | 评价污水、污泥、消毒系统运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1.污水处理系统各工艺设施运行状态、负荷等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3分,扣完为止。 2.污泥浓缩(调节)、脱水药剂、污泥脱水、污泥消化一处不正常,扣0.5分,扣完为止。 3.消毒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不得分。 | 2 | 按照CJJ60-9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等规范和设计文件对照检查。 | ||
项目维护 (15分) | 设备运行状况 | 评价污水处理厂设备完好率和运行状况 | 设备外观整洁;螺栓齐全牢固;油漆良好无锈蚀;设备无腐蚀,润滑充分;仪器仪表准确灵敏;附属设备工作正常;整机运行平稳可靠;使用高效节能设备;设施、设备的油箱、水泵、管道等无跑、冒、滴、漏现象;设备完好率应≥95%。设备完好率<95%,扣2分。设备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1分,扣完为止。 | 3 | 按照CJJ60-9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等规范和设计文件对照检查。 | |
设施运行状况 | 评价单元设施运行状况 | 污水、污泥处理单元运行正常,如遇特殊情况未生产,应有合理依据;建筑物外观整洁、无明显的破损、渗漏;池面、堰口、池壁保持清洁、完好、出水均匀;出现污水、污泥堵塞外溢时,应查找原因并立即清理;出现淤积应及时清淤。设施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按照CJJ60-9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等规范和设计文件对照检查。 | ||
自控及在线仪表运行状况 | 评价自控及在线仪表运行状况 | 1.污水处理中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分;控制操作、显示、数据管理、报警、打印、在线仪表等功能,一处不正常扣0.1分,扣完为止。 2.未安装进出水在线流量计、在线流量计未与市水务局联网,不得分。流量计显示不正常,扣2分;流量计未按规定定期委托计量机构校准,扣2分。 3.排放口未安装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装置,不得分;在线监测数据未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通且未通过有效性校核的,扣2分。 | 3 | 按照CJJ60-9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等规范和设计文件对照检查。 | ||
设施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和维修 | 评价设施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和维修情况 | 1.无大、中、小修管理制度及流程,不得分;大、中、小修项目台账不全,扣1分。 2.未建立详细的设备档案,不得分;设备档案资料不全,扣1分。 3.无设备日常巡视检查维护记录,不得分;检查维护记录不全,扣1分。 | 2 | 按照CJJ60-9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等规范和设计文件对照检查。 | ||
电气设备运行状况 | 评价电气设备运行状况 | 1.供、配电装置的工作参数未在额定的允许变化范围内运行;变、配电设备未清楚标识主要开关状态;变、配电室无防潮、防雨、防小动物、门窗防护装置,每处扣0.3分,扣完为止。 2.无双回路供电,扣2分。 3.变压器负荷及冷却装置运行正常;瓷套管完整、无裂痕、污垢及放电现象;变压器本身及周围环境整洁;工作接地和安全接地良好;定期检查有记录。有1项不符合要求,扣0.3分。 | 1 | 按照CJJ60-9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等规范和设计文件对照检查。 | ||
管网养护状况 | 评价污水管网养护质量 | 每发现一次因管线沉积、障碍物造成的污水冒溢、路面积水和管线高水位运行扣0.2分;运营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采取措施及时处置,每次扣0.2分。 | 1 | 仅考核有代管污水管网、泵站任务的运维企业。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2016)标准要求开展养护,确保排水管网排水通畅。 | ||
检查井管护状况 | 评价检查井防坠设施完好率 | 按照井深超过1.2米的检查井需安装防坠设施的要求,每月将检查井防坠设施完好率作为评分依据,完好率大于95%不扣分,每下降1%扣0.2分(不足1%按1%计算)。 | 1 | 仅考核有代管污水管网、泵站任务的运维企业。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2016)标准开展管护,确保排水管网安全运行。 | ||
泵站 运行维护 | 评价污水泵站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 泵站设施、机电设备和管配件外表应保持清洁、无腐蚀,每发现一处锈蚀扣0.1分;每发现水泵机组未运转平稳、有异常振动、噪声、机组外表有灰尘、油垢、铭牌不完整、清晰等问题,每一项扣0.1分;每发现仪表显示不正常、仪表指针跳动问题,每一项扣0.1分。 | 1 | 仅考核有代管污水管网、泵站任务的运维企业。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2016)规定运维,确保泵站设施正常运行。 | ||
成本效益 (5分) | 成本控制 | 评价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情况。该指标为年度考核指标,第四季度考核打分,其他三个季度缺项考核,不扣分 | 1.建立健全成本控制体系和运营成本计划,得1分。未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和年度运营成本计划不得分。 2.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分析不完整,且数据不真实,不得分;数据真实,但分析不够完整,扣0.5~1分;运营维护成本构成合理,数据翔实,得2分。成本分析应包括电费成本、药剂成本、设施设备大修成本、设施设备维护成本、消毒成本、污泥处置成本、人员工资福利成本、企业管理成本、其他成本等占比分析。 3.实际成本不超过计划成本,得2分,每增加1%扣0.2分,最多扣2分。 | 5 | 运营企业提交的成本控制体系、成本计划、年度运行成本分析报告、成本费用明细表、财务账簿、运营管理台账、财务报表等。 | |
安全保障 (15分) | 应急预案 | 评价项目公司应急预案与演练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 1.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扣分。 2.未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每个扣1分。 3.有应急预案,但未针对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每个扣1分。 专项应急预案应包括:主要工艺控制参数异常、主要设备故障、在线仪表等异常情况的工艺应急预案;化验室应制定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及应急预案;管道、电气、停电、停水、雪灾、泄漏、主要设备故障、自控网络及在线仪表等突发事件、事故及火灾、水灾、爆炸、中毒、有限空间等重大安全事故的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演练。 | 5 | 应急预案制度文件、应急演练计划及演练记录。 | |
安全管理 | 评价是否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 | 1.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得分。 2.安全台账不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下井、室作业无安全管理规定及器材,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现场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文件、安全管理台账。 | ||
评价是否配套了相关安全防护设施。 | 必要场所无安全警示牌及安全防护仪器、仪表、器具,每发现一处扣0.5分;办公、生产、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等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定位图和逃生示意图,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2 | 现场检查。 | |||
评价是否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具体的安全培训计划。 | 1.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安全防护用品、未配备急救物品,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操作人员在岗位期间未穿戴劳保用品、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进行高空、池面、水下和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从事危险作业无专人负责监护,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无具体的安全培训计划、所有职工未进行或不完全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未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主管领导和安全责任人未接受过安全培训,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5 | 现场检查、安全培训台账及安全培训证书。 | |||
合 计 | 80 |
附表2-1 各污染物削减量指数取值表 | |||||||||||
CODCr | BOD5 | SS | 氨氮 | 总氮 | 总磷 | ||||||
平均削减量(mg/L) | 削减量指数 | 平均削减量(mg/L) | 削减量指数 | 平均削减量(mg/L) | 削减量指数 | 平均削减量(mg/L) | 削减量指数 | 平均削减量(mg/L) | 削减量指数 | 平均削减量(mg/L) | 削减量指数 |
>100 | 1 | >45 | 1 | >60 | 1 | >13 | 1 | >8 | 1 | >1.4 | 1 |
(90,100] | 0.95 | (40,45] | 0.95 | (55,60] | 0.95 | (11,13] | 0.95 | (7,8] | 0.95 | (1.2,1.4] | 0.95 |
(80,90] | 0.9 | (35,40] | 0.9 | (50,55] | 0.9 | (9,11] | 0.9 | (6,7] | 0.9 | (1,1.2] | 0.9 |
(70,80] | 0.85 | (30,35] | 0.85 | (45,50] | 0.85 | (7,9] | 0.85 | (5,6] | 0.85 | (0.8,1.0] | 0.85 |
<70 | 0.8 | <30 | 0.8 | <45 | 0.8 | <7 | 0.8 | <5 | 0.8 | <0.8 | 0.8 |
备注:污染物平均削减量=实际进水日均浓度-实际出水日均浓度。 |
附表2-2 各污染物削减率指数取值表 | |||||||||||
CODCr | BOD5 | SS | 氨氮 | 总氮 | 总磷 | ||||||
平均削减率(%) | 削减率指数 | 平均削减率(%) | 削减率指数 | 平均削减率(%) | 削减率指数 | 平均削减率(%) | 削减率指数 | 平均削减率(%) | 削减率指数 | 平均削减率(%) | 削减率指数 |
>65 | 1 | >70 | 1 | >65 | 1 | >70 | 1 | >40 | 1 | >65 | 1 |
(60,65] | 0.95 | (60,70] | 0.95 | (60,65] | 0.95 | (65,70] | 0.95 | (35,40] | 0.95 | (60,65] | 0.95 |
(55,60] | 0.9 | (50,60] | 0.9 | (55,60] | 0.9 | (60,65] | 0.9 | (30,35] | 0.9 | (55,60] | 0.9 |
(50,55] | 0.85 | (40,50] | 0.85 | (50,55] | 0.85 | (55,60] | 0.85 | (25,30] | 0.85 | (50,55] | 0.85 |
<50 | 0.8 | <40 | 0.8 | <50 | 0.8 | <55 | 0.8 | <25 | 0.8 | <50 | 0.8 |
备注:1.污染物平均削减率=(实际进水日均浓度-实际出水日均浓度)/实际进水日均浓度×折减系数; 2.当BOD5进水浓度<80mg/L时,折减系数=BOD5进水浓度/80;当BOD5进水浓度≥80mg/L时,折减系数为1。 |
附表2-3 水质、泥质检测周期表
序号 | 水质项目 | 周期 | 泥质项目 | 周期 |
1 | pH | 自动监测 | 含水率 | 每日一次 |
2 | 化学需氧量 | 有机物 | ||
3 | 氨氮 | pH | ||
4 | 总磷 | 粪大肠菌群 | 每月一次 | |
5 | 总氮 | 汞 | 每季度一次 | |
6 | 悬浮物 | 每月一次(处理量≥2万m3/d); 每季度一次(处理量<2万m3/d) | 镉 | |
7 | 色度 | 铬 | ||
8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铅 | ||
9 | 动植物油 | 铜 | ||
10 | 石油类 | 镍 | ||
11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总氮 | ||
12 | 粪大肠菌群 | 总磷 | ||
13 | 总镉 | 每季度一次(处理量≥2万m3/d); 每半年一次(处理量<2万m3/d) | 总钾 | |
14 | 总铬 | / | / | |
15 | 总汞 | |||
16 | 总铅 | |||
17 | 总砷 | |||
18 | 六价铬 | |||
19 | 烷基汞 | 每半年一次 |
表3 效果考核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分值 (分) | 评价依据 |
效果 (10分) | 生态 影响 (2分) | 环保处罚情况 | 指本年度内是否收到包括环保部门等部门对于污水处理厂出具的环保处罚及其他行政处罚。 | 通过资料收集和公开查询,在评价期内每发现一次相关部门对污水处理厂出具的环保处罚等类似决定,不得分。 | 2 | 查询信用武汉官网及武汉生态环境局官网,或环保处罚相关文件。 |
经济 影响 (1分) | 区域经济影响 | 评价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正负面影响情况,如增加税收等。 | 污水处理企业需遵守严格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纳税,出现不符合相关税务要求导致税务罚款,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 |
社会 影响 (1分) | 诉讼及舆情 | 指污水处理企业本年度是否发生法律诉讼以及本年度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评价。 |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及主管部门内部通报,在评价期内每出现一次法律诉讼(被告且终审败诉)或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属实),扣0.2分,扣完为止。 | 1 | 诉讼信息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相关官方网站查询。 | |
可持 续性 (1分) | 运行管理及财务状况可持续性 | 评价污水处理企业在运行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可持续性。 | 评价污水处理企业相关财务指标符合持续运营的需求。出现债务违约情况,扣0.2分。 | 0.5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
评估污水处理企业的下一考核周期运营资源配置情况,运营物资是否配备、运营计划方案是否编制,每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 0.5 | 运营计划方案。 | ||||
满意度 (5分) | 投诉情况 | 政府方从相关部门获取相关信息,统计确因污水处理企业引起的用户投诉情况。 | 有发生因污水处理企业原因引起用户投诉的情况,不得分。 | 2 | 市水务局提供相关投诉统计数据。 | |
有效投诉办结率 | 有效投诉办结率=办结有效投诉数量/因污水处理厂企业引起的用户投诉总数×100%。 | 有效投诉办结率100%得2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市水务局提供相关投诉统计数据。 | ||
满意度调查 | 社会公众对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间的满意程度调查 | 问卷调查满意度=总得分大于80分的有效问卷收集数量/总收集的有效问卷数量×100%。 问卷调查满意度95%得1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满意度调查问卷详见附表3-1) | 1 | 满意度调查问卷。 | ||
合 计 | 10 |
附表3-1
XXX污水处理厂满意度调查问卷
姓名: 联系方式: 日期:
本问卷是对XXX污水处理厂进行的调查,希望了解您的一些看法和评价。以下问题请您在相应的答案上直接打“√”,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1.您对该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是否了解?
A.了解B.部分了解C.不了解
2.您认为该污水处理厂对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作用如何?
A.作用很大B.一般C.没作用
3.您认为该污水处理厂废气对周边环境是否有影响?
A.没有影响B.影响一般C.影响很大
4.您认为该污水处理厂噪声对周边环境是否有影响?
A.没有影响B.影响一般C.严重很大
5.您认为该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是否有影响?
A.没有影响B.影响一般C.严重很大
6.该污水处理厂在运营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
A.没有发生B.发生一些C.经常发生
7.您是否还有其他意见及建议?
备注:A:10分,B:7分,C:4分。得分为统计分数/60×100。
表4 管理考核指标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分值(分) | 评价依据 |
管理 (10分) | 组织管理 (2分) | 人员配置及管理 | 根据运营需要配备数量合理、结构合理的组织队伍,并落实培训、考勤和考核制度。 | 人员未按花名册配置,每少一人扣0.2;建立并落实人员考勤及绩效考核制度,缺一项扣0.1分;特殊工种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需提供职工名册和分工、工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 2 | 职工名册,培训、考勤和考核制度文件及相关台账。 |
财务管理 (2分) | 会计核算合规性 | 对运营各年度所发生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合理规范核算,对各类费用进行凭证管理。 | 随机抽取若干笔会计核算处理记录,用顺查法和逆查法检查本期各类凭证及材料,对于成本费用未入账或者虚报等情况,发现一次扣0.2 分,扣完为止。 | 1 | 财务报表、原始凭证等。 | |
财务账、表的规范性 | 财务账簿、报表按时合理编制。 | 检查本期各类账簿、报表,存在账、表未及时编制,或者原始凭证及各级审核人员签字不齐全等情况,发现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1 | 财务账簿、报表。 | ||
制度管理 (2分) | 制度健全性 | 针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编制项目资产/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协同设施联合调度制度、防汛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预案等制度。 | 检查污水处理厂对于资产/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预案等制度的制定情况。存在某项制度未建立,每项扣0.2分;已建立但存在明显漏洞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每项制度不符合要求扣0.1分,扣完为止。 | 2 | 相关制度文件,岗位职责贴示上墙。 | |
档案管理 (3分) | 日常巡查、监测等运营记录资料管理规范性 | 污水处理企业应对厂内日常巡查、监测等运营记录资料情况及时记录、相关资料规范管理。 | 日常巡查、监测等运营记录资料不齐全,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资料填写不符合规定(无缺漏项、记录及时、数据真实、字迹清晰),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日常巡查、监测记录文件。 | |
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记录资料管理规范性 | 污水处理企业应对厂内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情况及时记录、相关资料规范管理。 | 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实施流程不规范,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记录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无缺漏项、记录及时、数据真实、字迹清晰),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实施流程制度文件及实施过程台账、维修维护记录文件。 | ||
资料的保密性 | 污水处理企业应按要求对污水处理厂相关资料进行保密管理。 | 保密管理制度未建立或存在明显漏洞,扣0.5分;出现一次按要求应保密的资料发生泄密事件的,不得分。 | 1 | 保密管理制度、日常监督检查。 | ||
信息公开 (1分) | 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性 | 污水处理企业应面向公众及时准确公布项目的相关信息。 | 污水处理企业应及时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内容准确,信息公开不及时、存在不同程度的遗漏、缺失或公开信息不准确等现象,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1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 | |
合 计 | 10 |
表5 奖惩指标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分值(分) | 评价依据 | |
奖惩 指标 | 奖励指标 | 提高进水浓度 (2分) | 评价平均进水BOD5浓度 | 进水BOD5浓度>100mg/L,得2分;90mg/L<进水BOD5浓度≤100mg/L,得1分;80mg/L<进水BOD5浓度≤90mg/L;得0.5分;进水BOD5浓度≤80mg/L,不得分。 | 2 | 日常进出水在线检测记录、人工化验台账及检测结果。 |
污染物 超量削减 (2分) | 评价污染物超量削减效率 | 该项分数=污染物超量综合削减率×2; 污染物超量综合削减率=0.3×CODCr超量削减率+0.1×BOD5超量削减率+0.1×SS超量削减率+0.3×氨氮超量削减率+0.1×总氮超量削减率+0.1×总磷超量削减率;各污染物超量削减率=(各污染物出水标准-各污染物实际出水日均浓度)/各污染物出水标准。 | 2 | 日常进出水在线检测记录、人工化验台账及检测结果。 | ||
节能降耗 (1分) | 评价污水处理过程中节能降耗情况 | 在同口径、同比条件下,单位污水处理电耗≥上一考核周期数值不得分,每低于上一考核周期1个百分点得0.1分(百分点按四舍五入取整)。后期待污水处理厂降碳相关计算标准出台后,再细化降碳方面的考核指标。 | 1 | 运营企业提交的成本费用明细表、运营管理台账等。 | ||
惩罚指标 | 生产安全事故 (3分) | 评价污水处理运维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情况 | 评价周期内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事故”扣1分,“较大安全事故”扣1.5分,“重大安全事故”扣2分,“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扣3分。 | 2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的规定,确定安全事故等级。 | |
生态环境事故 (2分) | 评价污水处理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事故控制情况 |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关于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的约定,每发生一起出水水质未达标,或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扣1分。 | 1 |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评价出水水质情况。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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