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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能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能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支持技能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1214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

支持技能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快培育区技能人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工匠培育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18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力度

第一条发放一次性安家补贴。吸引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聚集一批大城工匠,为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落实住房优惠政策,对新引进我区就业创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个人所得税,近1年内家庭(不含父母)在汉无房产、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的,按技能等级给予10-100万元安家补贴。

二、加紧技能人才自主培养

第二条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经我区具备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资格的企业(培训机构),培养的技能人才,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3500元、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机构)一次性技能人才培育补贴。

第三条激励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提升。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武汉市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3500元、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人才补贴。

三、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第四条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鼓励我区各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武汉临空港技能大师工作室,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给予建设补助资金。经申报审核等相关程序命名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完成相关任务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鼓励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行业组织等单位,结合我区技能人才培育需要,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的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根据验收评估结果给予建设费补贴,包括装修补贴及设备购置补贴。装修补贴按公共实训服务场所面积大小,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设备购置补贴按新购置设备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装修补贴及设备购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支持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培养技能人才。对武汉市高、中职院校、技工院校、区公共实训基地培养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在我区“网络安全+新型显示、智能制造、现代商贸、食品健康”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聘用在与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相匹配的岗位,在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按照中级工3000/生、高级工5000/生、技师6000/生的标准,给予其所在院校或参训公共实训基地一次性培养补助。

四、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激励

第六条推进后备人才梯次选拔。向重点产业企业长期工作在技能操作一线的人才聚焦,完善多层次、可持续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形成技能人才梯次培育格局。深入开展“临空港技术能手”“临空港技能大师”“临空港首席技师”评选工作,通过专家组评审,对入选人员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开展“临空港工匠”评选活动。从全区社会经济组织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长期工作在技能操作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评选“临空港工匠”,给予“临空港工匠”人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贯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支持技能人才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技能人才,分别按照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有工作岗位上近3年度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3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2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1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五、加大技能竞赛引领作用

第九条鼓励积极参加技能竞赛。进一步完善我区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其他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给予8000元奖励。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单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单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单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区级职业技能大赛单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充分挖掘各领域高技能人才。在我区经营、参保、纳税的企业,其职工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企业按照 5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竞赛补贴;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各类技能大赛,取得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按照 5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竞赛补贴;取得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按照3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竞赛补贴;取得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按照2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竞赛补贴;取得区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按照1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竞赛补贴。

六、附则

本措施所称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技能人才包括劳动者中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本措施扶持的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经营、参保、缴税的正常企业。

本措施自202311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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