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
是否回复:
已回复
信件名称:

生育保险问题咨询

信件内容:

保险缴纳记录: 2020年8月—2021年3月(武汉) 2021年4月—2021年5月(南京) 现怀孕两个月,辞职在家,现在断保了,以后孩子出生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是否需要挂个公司继续缴纳生育保险?武汉市生孩报销比例和生育津贴有多少?想了解最新政策。 谢谢!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信访人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 经了解,信访人咨询武汉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问题。信访人及配偶目前均未在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根据《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关于转发<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武医保[2019]67号)规定:新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贴,但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发给单位。 2021年6月8日15时50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回复了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