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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名称:
请问如何证明亲属关系(母子关系)?
来信时间:
2021-08-31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89年在武汉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已经遗失。父母早年离婚,父母亲的离婚证也已经不见了。我从未和母亲在一个户口本上登记过。16岁开始和母亲一起生活。现在需要证明母子关系,请问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感谢!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1-09-03
回复内容:

经核实,根据《关于改进和规范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若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户籍登记及变动轨迹信息出具。若公安机关内部查无记录,群众持单位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其它部门材料,要求公安机关开具凭证的,公安机关不予证明,应告知群众走司法公正程序证明亲属关系。您从未和您的母亲在一个户口本上登记过,因此公安机关无您与您母亲户籍登记及变动轨迹信息,不能为您出具曾经同户证明。我们已向您进行了政策解释,并提供了政策依据。2021年9月2日11:00:00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回访,向您介绍了办理情况。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