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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支付子女医疗费用?

信件内容:

2021年9月本人在社区医院预约给孩子和本人注射流感疫苗,医生开完单子后本人要求孩子和本人的费用用本人的职工医保卡余额结算,收费员告诉我,我的费用可以用余额结算,孩子的需要另付现金。我询问收费员说前期不是有政策说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用于配偶,子女结算医疗费吗?她告诉我没有收到通知!我想了解一下武汉市是否有政策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用于结算配偶和子女医疗费用如何执行相关文件?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信访人核实情况。经了解,信访人咨询我市职工医保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相关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推进落实,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下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建立我市门诊共济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