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
是否回复:
已回复
信件名称:

生育津贴咨询

信件内容:

休产假期间公司有义务给员工发基本工资和买社保吗?公司有权利扣除生育津贴吗?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根据《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省政府令第329号)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即生育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缴纳社保费。 如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您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如与用人单位就产假工资等事项发生争议,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我们将继续做好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