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
是否回复:
已回复
信件名称:
生育津贴申请问题咨询
信件内容:
家人2021年6月16日剖产生下一个小孩,11月5日休完产假,按政策,需在2022年2月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但因12月14日武汉市社保局系统升级,无法办理相关服务。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下还能正常提交领取生育津贴的申请么?如果不能的话,过期了怎么处理了啊?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经了解,信访人代配偶咨询生育津贴申请的问题。生育津贴由女职工生育时所在参保单位申请,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2013]43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到信访人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出账后直接拨付到生育时所在参保单位对公账户。2022年1月27日9时13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回复了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