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
是否回复:
已回复
信件名称:
婚姻登记咨询
信件内容:
夫妻双方均为荆州市户籍,但在武汉居住工作,能否在武汉登记结婚?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市民政局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的留言我局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月8日与您电话联系,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48号),武汉市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按照文件规定,“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