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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名称:

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使用问题?

信件内容:

    您好!本人户口属于大学生集体户,落户在武昌区 于21年底缴费了22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在人在浙江工作,近期可能会做鼾症相关手术,想咨询一下事宜:
    1. 鼾症相关的手术费用是否可以用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此类手术大概报销比例在多少?
    2. 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流程是?
    3. 前期诊疗费用可否报销?
    4. 如果在浙江地区做手术,是否可以享受医保报销优惠?
    本人头次使用这个,不是很了解相关政策流程,烦请告知,不胜感激!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接督办件后,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3月30日9点与信访人取得电话联系,信访人主要咨询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政策,现作回复如下: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24号)规定:第二十二条“普通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付累计额200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400元。”根据信访人提供身份证号查询到,练某,是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22年待遇享受正常,参保人可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可将此次医疗费用的资料(个人申请、门诊发票、费用清单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参保人医保卡、身份证及有效银行卡复印件)递交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