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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名称:
湖北省产假多少天
信件内容:
武汉市在职女职工,私人小企业,生育险正常缴纳11月底要开始休产假,请问产假有多少天?是否有法律文件可以进行申诉?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国家规定98天产假 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 15天难产假),剖腹产按照难产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