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
154744452****
是否回复:
已回复
信件名称:

湖北省延长婚假执行细则

信件内容:

现湖北省发布最新延长婚假政策,具体执行细则需要进一步明确 1.6.25之前领证未休的,可以休几天 2.6.25之后领证的但是已经休了3天、是否可以补休 3.15天婚假是否可以分开休、分段休?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
回复内容:

尊敬的女士,您好!您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5年6月2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21号)第19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至15天。”实施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含当日)。适用对象为2025年6月25日(含当日)之后我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根据现行政策,若您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在2025年6月25日之前,湖北省内职工可享受国家规定婚假3天。婚假15天,不含节假日。婚假15天自结婚登记(2025年6月25日当天或之后)之日起一年内休完,可一次休可分次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