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武汉公积金
男女双方婚前各自购房,男方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女方没用过公积金。 婚后男方正常公积金还贷,女方的公积金目前已停交,里面还有余额。想咨询一下以上这种情况下,女方能否把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全部提取出来还自己的商贷?
尊敬的谭女士: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现公积金已停缴,您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在武汉购买一套住房正在还款中;您配偶婚前(2014年)使用一套商贷房办理过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之后在武汉再次购房办理了一笔组合贷款正在还款中。婚后您未添加配偶贷款信息参与偿还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咨询能否提取您的公积金偿还您的商业贷款。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公积金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提取,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提取,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取。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同时,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首套自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外,不能办理其他提取。 因您的家庭已有两套房使用过公积金,且您配偶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故您暂无法办理公积金提取。该情况下您可使用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参与偿还配偶的公积金贷款。您和配偶可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共同前往公积金中心及旗舰店网点申请变更贷款信息。贷款信息变更后,您可办理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业务参与偿还配偶的公积金贷款。【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