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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名称:

咨询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和商转公政策

信件内容:

个人缴纳的灵活就业公积金可以随时提取吗?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咨询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和商转公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家庭抚养一名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您作为主借款人在武汉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正在还款中,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您缴存黄冈公积金,配偶缴存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交方式为一次性缴存。咨询:1、如何提取配偶武汉的公积金;2、若不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能否使用配偶的公积金在武汉办理商转公贷款。 1、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本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以自由提取,但提取后可能会影响贷款。若缴存方式为一次性缴存的,只能办理销户提取。 您配偶选择的缴存方式是一次性缴存,故只能办理销户提取。若需办理提取,您配偶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I类银行卡至武汉公积金旗舰店网点申请办理;也可注册登录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自助申请办理。注:灵活就业人员自其个人账户销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办理自愿缴存登记手续。 2、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商转公: 根据《关于优化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武公中规〔2024〕5号)规定,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参照武汉市单位职工政策执行”,即在武汉市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超过12个月,且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缴存义务,如符合《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的贷款条件,可向原商贷银行提出转贷申请。 商转公贷款条件:(1)转贷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2)转贷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3)转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5)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6)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并提供由发放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和贷款余额证明;(7)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明晰;(8)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9)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10)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11)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不超过30年(含30年)。 转贷人家庭(包括转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仅有一套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并就该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认定为首套房贷款。 从2023年12月1日起,放开商转公贷款对象必须是原商贷主借人的限制性条件,允许其配偶作为转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在申请商转公时,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上有夫妻两人姓名且产权共同共有,若原商贷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其配偶方正常缴交公积金并符合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则原商贷借款人的配偶也可以作为转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 若您配偶不办理提取,且符合以上商转公贷款条件,可至原商贷银行提交转贷申请,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