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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名称:

咨询公积金异地委扣还款政策

信件内容:

婚前我在武汉有一套公积金贷款的住房,现在贷款还有50多万,目前用的我的武汉公积金在还款,现在已结婚,我妻子是鄂州公积金已经缴纳满1年。

问题:我想将妻子的鄂州公积金也绑定进来,每月用双方公积金共同还款可以吗?请问能直接在网上操作吗?还是说必须去线下?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金异地委扣还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您婚前在武汉办理了一笔商转公贷款正在还款中,您配偶缴存鄂州公积金,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咨询能否使用您配偶鄂州的公积金委托扣划一起偿还您武汉的公积金贷款。 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尚未结清时,借款人家庭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可以添加配偶信息后开通委托扣划服务一起偿还公积金贷款。 目前湖北省内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宜昌、荆门、荆州、恩施、襄阳、随州、神农架、十堰十七个市、州、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已正式开展异地委扣还贷业务,业务流程参照《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业务操作规范》相关内容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贷款均在以上城市,且缴存与个人贷款不在同一城市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签订《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授权书》(该授权书在业务办理完成后自动生成),授权缴存中心扣划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委托扣划还贷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最低保留金额100元。 因您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是您婚前办理,若需使用您配偶鄂州公积金委扣还贷,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双方一起先至武汉公积金旗舰店申请办理添加贷款配偶信息,待贷款配偶信息添加成功后,再携带您配偶本人身份证以及鄂州公积金中心当地政策要求需提供的其它资料至鄂州中心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异地委扣开通,具体办理流程建议联系鄂州公积金中心咨询。 若上述流程办理完成后,您配偶可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选择“业务办理”-“异地委托扣划还款”-“异地委托扣划单笔还款”自助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 11月11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