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
咨询人:
匿名留言
是否回复:
已回复
信件名称:
离婚女方不要房产,离婚后女方再买房算首套房吗?
来信时间:
2026-03-05
信件内容:

婚姻存续期间买房,房产证是双方名字,但是用男方公积金贷款还房贷。离婚时,女方不要房产,男方用现金补偿女方。那么,离婚后,女方再买房,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能算首套房吗?单亲两孩有没有购房优惠?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6-03-06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状态,夫妻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计划离异后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离异后本人及所抚养的两名未成年子女名下均无住房,现咨询该情形能否按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及相应贷款额度。

1、关于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 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两个实施细则》规定,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您所述情况,您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且您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按照现行政策,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认定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并在贷款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即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对家庭名下已有三套住房或在公积金系统中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可受理。

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我市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最高比例、实际还款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四项限额取最小值确定可贷额度。您可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办事服务-业务专栏-业务指南-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中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试算,取低值作为参考,最终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审核结果为准。另外,关于您提到的多孩购房优惠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