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日报 发布日期:2024-03-2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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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15:30,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稳中求进开好局 奋力夺取开门红”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武汉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答记者问。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称,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的支持政策:对预算资金安排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要求采购单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审时报价享受10%~20%的价格优惠等。

据介绍,近年来,财政部门持续出台系列创新举措,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激发中小市场主体活力。近三年,全市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占比平均值超85%。

在加强金融扶持方面,市委金融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重点支持对象,将会从扩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服务、降低融资成本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据介绍,市委金融办将引导商业银行重点推广适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信用贷款产品,提高个体工商户首贷能力,简化贷款流程,提高授信额度。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的融资负担。

编辑:熊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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