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

高校毕业生落户

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8-02 15:20
【 打印 】 【 扫一扫 】
【 字体:  】

(一)政策内容

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

(二)申请材料

1、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需本人手写签名);

2、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登陆账号供民警核查学籍信息;

3、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及关系凭证,该自有房屋已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在租住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在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房主书面借住证明;

4、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

5、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未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

(三)业务流程

1、窗口受理:

(1)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落户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核发证件。户籍窗口民警审查,材料准确齐全现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含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手持《户口迁移证》的)。

(3)办理入户归档。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和《户口迁移证》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打印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2、网上受理:

(1)上传提交材料。申请人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拍照或扫描上传落户需提交材料。

(2)网上受理审核。分局对网上申请进行审核,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审核通过的,于2个工作日内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方式予以核发(省内户籍人员核发电子证件,当事人可不用领取)。

(3)办理入户归档。申请人持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入户归档手续,派出所审核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准确无误的,打印户口簿,在社区公共户落户的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处罚。

(四)受理部门

江岸区 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江岸区后湖五路16号

江汉区 江汉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江汉区常青路7号三楼

硚口区 硚口区公安办证中心 硚口区解放大道213号

汉阳区 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

武昌区 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

青山区 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青山政务大楼三楼

八吉府街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化工区杜家井1号

洪山区 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洪山区文秀街9号四楼

蔡甸区 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江夏区 江夏区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 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10号

东西湖区 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码头潭综合楼

黄陂区 黄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黄陂区前川百锦街230号

新洲区 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99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汉南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汉南区纱帽街兴城大道380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武汉经济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东湖风景区欢乐大道301号

编辑:王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武汉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