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7年11月20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2016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26日,中办、国办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开启了河湖保护治理领域的一场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庄严宣告:“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2021年,河湖长制作为党领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河湖长制”是指在相应水域设立河长湖长,由其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机制。河湖长制有六大任务: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和加强执法监管。

  2022年9月28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河湖长制工作省级党内法规,是我省河湖长制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和河湖长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规支撑和保障。《规定》坚持政治引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湖北特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湖长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强化河湖长制”的工作要求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要求,全面系统总结归纳了我省河湖长制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政治性、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武汉市迅速行动,成立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省率先出台工作方案。2017年底,武汉市全面建立市、区、街三级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初步形成“首长治水责任链”。
2018年,武汉市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印发《武汉市深化河湖长制推进“三长联动”工作方案》,初步形成以官方河湖长为主导的治理管护责任体系,以民间河湖长为主体的全社会监督参与体系以及以数据河湖长为支撑的智慧治水体系。
2019年,武汉市开展河湖流域“三清行动”,完成全市166个湖泊、规模以上58条河流等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东湖被列入全国第一批17个示范建设河湖之一,“武汉市发挥河湖长制度优势提升河湖治理实效”案例被遴选为第一届河湖长制湖北经验“二十佳”。
2020年,武汉市紧扣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吹响流域治理“冲锋号”,探索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以问题导向攻坚“三河三湖”(黄孝河、机场河、巡司河、南湖、汤逊湖、北湖)。武汉市河湖长制“三长联动”工作经验在水利部首届“建设幸福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经验研讨会上作主旨交流。
2021年,武汉市签发市总河湖长第1号令,创新推行流域河湖长制改革。“武汉市深化河湖长制 推动‘三长联动’”实践经验纳入中央党校“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践案例”,并首次进入省委党校县处级干部进修班案例教学课堂。
2022年,武汉市持续深入推进流域河湖长制,深化水环境系统治理,开展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增设陆域河湖长,实现河湖长履职触角从“水边走”向“陆上巡”延伸,流域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实有效”扎实转变。
2023年,武汉市全面实施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纵深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幸福河湖共同缔造,河湖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升,被评为湖北省河湖长制积极创新、落实有力地区。

  7年间,武汉河湖长制工作在实践探索中深化完善、迭代升级,目前,已开启全面强化、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新征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强调,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那么,什么是幸福河湖?幸福河湖是指以河湖为载体,通过水的特性和水文化的内涵来传播幸福理念、弘扬幸福文化的一种方式。幸福河湖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影响力,对于提升人们的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把防洪保安全作为幸福河湖的首要指标,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
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以山清水秀为底色,坚持流域协同、水岸共治,打造绿色生态、布局合理、舒适便捷、百姓乐享的河湖水域岸线空间。
充分利用新技术、新理念,开展新实践,提升河湖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以水为载体,挖掘水文化资源,弘扬历史文化,打造有文化气息的幸福河湖。
将幸福河湖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发展密切结合,推动生态空间合理布局和产业、城市、人口合理规划,带动产业绿色升级。

  2023年,湖北省吹响了“幸福河湖共同缔造”的号角,武汉市积极响应,结合地域特色,编制实施方案,围绕“六共”核心理念——河湖流域规划共谋、水旱防御能力共进、河湖岸线空间共护、河湖水质提升共治、河湖和谐文化共创、河湖优美生境共享,细化落实“六个一”任务目标,因地制宜,全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2023-2024年,武汉市东湖、九峰水库、孔明湖、鲩子湖、张毕湖等5个河湖先后荣获“省级幸福河湖”“省幸福河湖‘十大优秀案例’”“省级幸福河湖建设六典型案例”等荣誉称号,成为全省幸福河湖建设的典范。

省级幸福河湖:
东湖(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九峰水库(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市级幸福河湖:
鲩子湖(江岸区)
西湖(江汉区)
张毕湖(硚口区)
紫阳湖(武昌区)
青山港(青山区)
杨春湖(洪山区)
石洋湖(蔡甸区)
上涉湖(江夏区)
川江池(武汉开发区)
杜公湖(东西湖区)

  早在2016年,武汉市就开始探索开展民间河湖长监督河湖巡查活动;2019年1月,武汉首批93名民间河湖长正式上岗。截至2024年,武汉累计聘任市级民间河湖长621人次;在聘市级民间河湖长147名(含120名自然人及27个企业团体),在聘区、街民间河湖长1198名,河湖保护志愿者6041名。民间河湖长制已经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组织主导、公众积极参与的多元治理格局,在保障公众的环境参与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武汉市水务局联合共青团武汉市委及民进武汉市委、市教育局等,联合打造“江城河小青”“小小河湖长”等民间河湖长品牌。招募来自全市16个区、共计40余所中小学的超过2000名中小学生,积极投身于河湖长队伍。开展“共建美丽武汉·江城河小青在行动”、“幸福河湖我来画”及“长江生态环保教育水质监测实践”等系列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主题实践活动,激发青少年对河湖环境的热爱与保护意识,有效扩大了河湖长制的社会影响力。

  如果您也热心支持河湖长制工作并能坚持参与河湖治理管护与监督,可以扫描右方二维码,加入武汉市民间河湖长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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