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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江日报 发布日期:2026-03-27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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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房地产 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动态监管和服务,规范 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248 号)有关规定,现就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有关 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证》并办理宗地《不动产权证书》后 30 日内,应通过“湖北省 政务服务网”采取全流程“网上办”方式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项 目手册建册备案手续。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登录“武汉 市房地产市场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账号密码和项目手册编码。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一项目一册”原则,及时将项 目用地、规划、施工、投资、前期物业管理、预(现)售、竣工 验收、交付等重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通过系 统上报。 

(一)获取企业登录系统账号密码和项目手册编码后,登录 系统核对企业信息,并根据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 同填报“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记录”中“项目规划指标信息”和“项 目用地情况”。 

(二)根据《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填报手册“开 发项目基本情况记录”中“项目整体投资情况”,以及“项目投 资计划”相关内容。

(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于 5 日内登录 系统填报手册“项目分批开发情况记录”中“规划信息”“重大 项目认定信息”以及“项目开发建设计划”相关内容。同一项目 分批开发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取得时间先后顺 序分批填报。 

(四)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于 5 日内登录 系统填报手册“项目分批开发情况记录”中“施工信息”。

(五)项目申请办理预售方案备案前,登录系统填报手册“销 售计划”“前期物业管理信息”相关内容。 

(六)房屋正式交付使用前 5 日内,登录系统填报手册“项目分批开发情况记录”中“房屋交付信息”。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等信息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记录,“预售许可信息”“预售方案信 息记录”“房屋预售信息记录”“前期物业管理信息”“房屋交付 信息”“违法违规及失信事项查处记录”和在建工程抵押等信息 通过项目手册编码与相关业务系统共享记录。

三、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 案工作;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项目手册 建册备案和填报工作,指导各区房屋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 查;各区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动态管理工作, 每月初定期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填写检查,在项目售前、开 盘、预售资金拨付节点、竣备、交付等重要时点,组织实地巡查, 并记录巡查情况,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更新手册信息,上报 项目动态。

四、在办理房屋面积管理、楼盘表管理、预售等业务事项时, 相关业务办理部门应查看“项目手册”用地、规划、施工、投资 等内容填报情况,调取、共享开发项目手册备案信息,提升行政 能效和服务水平;对未进行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的项目,应及时提 醒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手册备案手续。 

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手册的填写上报 工作,对于上报工作责任不落实、报送不及时的,将进行约谈、通报,依据《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办法》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信用信息扣分处理并对社会公示。 本通知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 效期五年。本通知实施前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未办理项目 手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 60 日内补 办备案手续;本通知与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 为准。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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