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抓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上聚焦发力,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上狠下功夫。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主要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教学、网络培训等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意识、能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增强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形成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要典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进一步树牢宗旨意识,坚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进一步健全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引导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坚定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二)全面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和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推动重点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治。全面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以水系为脉络,因地制宜细化小流域、平原水网、湖库、丘岗、城市建成区等流域治理单元,完善经济社会发展正面清单和安全管控负面清单。推动江河湖库水系互联互通、联调联控,加快建设安全韧性现代水网。
(三)坚决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以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持续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推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高效提升、关改搬转、绩效创建、老旧车淘汰等大气污染防治“五个一批”工作计划。开展玻璃等行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规定,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控。推进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市区一体化联动协同。纵深推进水环境治理。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强化长江、汉江和梁子湖、斧头湖等重要湖泊生态环境治理。2025年基本消除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生活污水直排口及管网覆盖空白区。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源头防控土壤污染。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推进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安全利用,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严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管。强化固体废物治理。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四)加快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有序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建设。实施雨污混错接点排查改造,强化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内部雨污混错接点整治和雨污分流改造,2026年基本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点整治;2027年基本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整治。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较2022年增长15个百分点以上。到2026年,累计新建排水管网200公里,新增调蓄能力46万立方米。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体系,推动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立足武汉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现状,先立后破、通盘谋划,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依托国家碳市场注册登记等碳要素机构,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市场和碳金融中心。探索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路径,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区、“零碳社区”。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以供应链体系建设为抓手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升机动车船清洁化水平。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广泛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推动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
(六)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巩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破坏问题监督。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全面实施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加大对长江江豚、中华鲟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推进“数字江豚”项目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引导,开展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
三、组织保障
市委、市政府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督导、精准调度、跟踪问效,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各区党委和政府以及市直有关单位是督察整改任务的实施主体,对本区、本单位整改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具体整改职责,建立整改工作专项推进机制,定期研究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部署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提起公益诉讼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调,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要求整改具体措施清单
附件
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要求整改具体措施清单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过于强调近年来发展过程中欠账较多、历史积累矛盾突出等客观原因,对一些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利益纠葛复杂的问题不担当不碰硬。一些地方和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推动解决问题主要靠上级部门督察、通报等。个别单位乱作为,甚至为应对考核和督察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省序号1)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树牢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提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本领,切实增强建设美丽中国武汉样板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党委和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工委和管委会,下同)
牵头验收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教学和网络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意识、能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增强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形成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要典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各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验收单位: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对应省整改措施1)
2.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健全绩效管理综合考核体系,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各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绩效管理综合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引导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坚定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责任单位:各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对应省整改措施2)
3.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持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并抓好落实,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面向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宣讲”活动。(责任单位:各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验收单位: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对应省整改措施3)
4.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区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各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园林林业局;验收单位: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对应省整改措施4)
5.加强问题督查督办。紧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进行督办和通报;严格验收销号程序,加强督查督办,对整改落实情况和验收销号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抽查,对整改不实的情况视情采取函告督办、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到位。梳理重点任务,统筹力量开展交叉执法和机动执法。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视情开展专项督查或者联合抽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对应省整改措施5)
6.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构建“人防+技防”的人为干扰监测站点预防体系,制定实现路径方案并推进实施,在国控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电子围栏系统,加快形成预防人为干扰监测的技防能力。常态化开展站点周边环境巡查,运用通报、约谈、考核等手段,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预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各区,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验收单位: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对应省整改措施6)
二、湖北省是“千湖之省”,水系发达,湖泊众多。但近年来部分湖泊水质下降、水生态退化明显,29个重点湖泊水域中13个水域水质距“十四五”考核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洪湖、斧头湖、网湖、龙感湖、柴泊湖等湖泊未达到水功能区划或者“十三五”考核目标。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湖泊治理存在畏难情绪,推动不够有力、系统施治不足、行动不够坚决,缺乏过硬的措施和一抓到底的劲头。(省序号2)
整改目标:落实流域综合治理要求,坚持“一湖一策”,加强湖泊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湖泊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总体不恶化。2025年基本完成入湖排污口整治工作和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2026年,基本完成城市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省控不达标湖泊主要污染物较2023年有所下降,省控重点湖泊水质达标率力争在2023年基础上有所提升。其中,2024年斧头湖达到Ⅲ类。2026年,梁子湖(武汉水域)、东湖达到国家和省级考核目标,鲁湖总磷不高于0.065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Ⅲ类),武湖总磷年均浓度不高于0.072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Ⅲ类),后官湖总磷年均浓度不高于0.066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Ⅲ类),柴泊湖总磷年均浓度不高于0.131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Ⅳ类)。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市政府市长、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长江新区、东湖风景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2025年6月底前,制定不达标重点湖泊水质攻坚行动方案,落实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要求,加大水质改善力度。加强省控湖泊水质监测预警,定期通报提醒,持续开展梁子湖、斧头湖流域水环境专项监测,加强工作督办和指导。(责任单位: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长江新区、东湖风景区,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1)
2.开展重点湖泊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查测溯治”要求,2025年基本完成整治。(责任单位: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长江新区、东湖风景区,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2)
3.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完善重点湖泊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破损、混错漏接管网修复改造。2025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管网覆盖空白区。2026年12月底前,基本解决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责任单位: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长江新区、东湖风景区,市水务局;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3)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和有机肥替代减量,加快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集成推广。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与产品应用,多措并举推进统防统治。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备完善的粪污收集和处理设施。规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行为,在水产养殖集中区域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2025年12月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三大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责任单位: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长江新区、东湖风景区,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应省整改措施4)
5.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按照“分区、分类、分级、分期”要求,推进重点湖泊流域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年提升环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责任单位: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长江新区、东湖风景区,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5)
6.加强湖泊生态水量保障和河湖长工作。按照生态节律需求,科学调控生态水位,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和涵闸泵站调度管控;发挥河湖长监督、协调、督导作用,建立河湖管护联防联控机制,按规定频次开展湖泊巡查;河湖长联系部门加强工作统筹,整合部门资源,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科学编制“一湖一策”保护方案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不达标湖泊生态修复治理,加大推动涉湖问题整改力度,全面落实《武汉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确保湖泊水质不恶化。(责任单位: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长江新区、东湖风景区,市水务局;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6)
7.加强涉湖生态环境执法。开展流域机动执法和“清流行动”交叉执法,发现并推动解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长江新区、东湖风景区;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7)
8.加强问题督查督办。紧盯全市湖泊问题,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进行督办和通报。斧头湖、梁子湖市级湖长联系单位加强盯办,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水质达标。加强督查督办,强力推进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单位: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对应省整改措施8)
三、武汉市后湖水质2023年由IV类下降到V类,黄陂区2.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生活污水直排钓场渠道,形成0.4公里黑臭水体,最终流入后湖。(省序号4)
整改目标:2025年12月底基本消除钓场渠道黑臭水体。2025年后湖水质不恶化。2026年、2027年后湖水质持续改善。2028年12月底后湖水质达到Ⅳ类水质要求。
整改时限:2028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市政府市长、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黄陂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1.建立后湖流域综合治理市级统筹推进机制,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后湖总河湖长,加强工作指导调度和协作联动,压实整改责任。探索推行后湖流域厂网一体化,系统推进后湖控源截污、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责任单位:黄陂区;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1)
2.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钓场渠道上游汇水范围内雨污混错接点排查改造,对下游明渠段进行清淤、岸线整治,新建节制闸及配套截污管道,基本消除钓场渠道水体黑臭。(责任单位:黄陂区;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2)
3.持续开展后湖控源截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后湖流域范围内管网排查,重点开展排口溯源和高水位运行管网排查。制定后湖流域污水管网提质增效方案。开展农场河等重点港渠、入湖排口整治及管网混错接问题改造。2026年底,污水收集率达到75%以上,盘龙城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到100毫克/升。(责任单位:黄陂区;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3)
4.提升盘龙片区污水处理能力。2024年12月底前,新建老泵站河1万吨/日一体化处理设施,新增盘龙城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2028年6月底前,建成盘龙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10万吨/日)。(责任单位:黄陂区;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4)
5.强化后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大后湖蓝线周边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力度,按要求推进农药、化肥减量。(责任单位:黄陂区;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应省整改措施5)
6.推进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持续推进临空产业园、温州包装印刷产业园等工业污水治理,加大后湖南岸佳海工业园区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力度;排查园区企业雨污分流落实情况,杜绝工业污水入湖。(责任单位:黄陂区;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6)
7.加强后湖蓝藻水华治理,坚持应急处置和长效治理相结合,2024年12月底前,编制《武汉市后湖蓝藻水华治理方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有效遏制蓝藻水华,确保不暴发大规模蓝藻水华。(责任单位:黄陂区;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7)
8.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后湖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排污单位、河湖排口、面源污染、渔业养殖等联合执法。实施《黄陂区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水行政领域审批验收执法责任清单》,落实项目全过程审批监管执法。(责任单位:黄陂区;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8)
9.持续开展后湖水质监测。定期对后湖水质开展监测,适时优化后湖水质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分析水质变化情况,为科学有效提升后湖水质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黄陂区;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9)
10.开展湖泊生态修复工作。2028年12月底前,实施后湖重点入湖港渠及排口附近区域生态修复,恢复水生植被,优化鱼类种群结构,构建生态示范区和滨湖缓冲带。(责任单位:黄陂区;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10)
四、斧头湖2023年水质下降到Ⅳ类,存在湖区无序捕捞、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以及水草打捞处置不科学等问题。(省序号6)
整改目标:合理保护和利用渔业资源,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科学打捞处置水草,推进斧头湖水质改善,达到Ⅲ类标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江夏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对斧头湖周边的污染源进行调查,形成污染源清单。科学研判污染源对湖泊水质的影响,制定斧头湖水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江夏区;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1)
2.2024年12月底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落实斧头湖渔业捕捞许可要求,加强执法监管,严禁过度捕捞、无序捕捞。科学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合理制定放流品种和鱼苗规格,保障鱼类种群结构正常。2025年12月底前,在斧头湖流域投放鱼苗不少于50万尾。(责任单位:江夏区;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应省整改措施2)
3.开展农业面源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责任单位:江夏区;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应省整改措施3)
4.2025年12月底前,加强斧头湖及主要入湖港渠水质监测,强化水质分析研判并及时发布水质预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消除风险。加强蓝藻水华预警和防控。在重点关注期对重点区域开展水华预警监测,出现水华预警后,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采取隔离、打捞、灭藻等措施,管控藻类蔓延趋势,遏制蓝藻水华暴发。(责任单位:江夏区;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4)
5.2024年12月底前,编制水草打捞实施方案,根据麦黄草、野菱角和水葫芦等水草生长死亡腐烂规律,科学选择时间组织打捞;合理处置打捞上岸的水草,避免堆放在湖泊岸边造成二次污染。(责任单位:江夏区;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应省整改措施5)
五、“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够到位。部分地方在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上统筹不够,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冲动明显。(省序号7)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推进节能降碳,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发改委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加强源头管控,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持续开展“两高”项目准入前产能置换、污染物减排、能效水平等发改、经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审会商。(责任单位:各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对应省整改措施1)
2.2024年12月底前,完善“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对“十四五”期间拟建、新建、投产的“两高”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市发改委;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对应省整改措施2)
3.2025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批建不符、未批先建、区域削减方案等落实情况,形成排查问题整治清单,完成排查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各区;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对应省整改措施3)
4.持续推动锅炉深度治理,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污染物在线监控应接尽接。(责任单位:各区;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5)
六、个别地方整改乱作为。武汉市黄陂区老泵站河连通后湖。督察发现,滠口街道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老泵站河,形成3公里重度黑臭水体。督察组现场指出问题后,黄陂区将老泵站河黑臭河水直接抽排到府河。监测显示,抽排的黑臭河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最高浓度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2.5倍、12.2倍、6.4倍。黄陂区三店村陈家岗违规堆存建筑垃圾,距离后湖最近仅150米左右。黄陂区将109车1635立方米建筑垃圾从原堆放点挖出,违规倾倒在机场附近坑塘。黄陂区还存在整改“一刀切”问题。(省序号8)
整改目标:黄陂区老泵站河2025年6月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加强老泵站河巡查监测及动态监管,巩固治理成效,防止返黑返臭现象发生;对违规堆存建筑垃圾问题立行立改,科学精准依法做好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各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整改措施:
1.2025年6月底前,修复老泵站河明渠段北岸截污管道,开展老泵站河沿线排口整治,实施老泵站河清淤,新建老泵站河1万吨/日一体化处理设施,新增盘龙城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老泵站河黑臭水体。加强老泵站河巡查监测及动态监管,建立健全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责任单位:黄陂区;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1)
2.2024年12月底前,对黄陂区三店村陈家岗违规堆存建筑垃圾及倾倒在横店街大教村张四湾消纳场(机场附近坑塘)建筑垃圾问题立行立改,规范清运。同步完成横店街张四湾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并投入使用。全面开展建筑垃圾排查整治,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坚决遏制偷倒乱倒、随意堆存及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责任单位:黄陂区;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对应省整改措施2)
3.2024年12月底前,分类处置、依规补偿。(责任单位:黄陂区;验收单位: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对应省整改措施3)
七、湖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中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问题整改不到位。(省序号9)
整改目标:进一步压实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完善督察整改监督检查机制,加快推进督察未达序时任务整改验收和销号。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新洲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整改措施:
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按期完成的任务开展排查,针对未达序时进度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强化督查督办。(责任单位:新洲区、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对应省整改措施1)
八、个别地方群众举报件办理不严不实,督察组抽查发现部分被判定“不属实”的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实际属实或基本属实(省序号10)
整改目标:健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及验收机制,加强对日常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对举报属实的生态环境信访件迅速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确保生态环境信访件依法依规办理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洪山区、东湖风景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起底排查群众举报件中被判定为“不属实”的信访件。对重新核定为“属实”的信访举报件,明确办结目标,有序推进整改,妥善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对应省整改措施1)
2.2024年12月底前,建立问题清单,对群众举报属实的信访件进行调查核实,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妥善解决。(责任单位:洪山区、东湖风景区;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2)
九、长江岸线违规侵占整治不彻底。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区内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已建项目,应进行清查和整改。武汉和润物流码头一期工程位于长江岸线保护区,武汉市未将其纳入清查整改范围,反而默许在2019年后继续建设,进一步侵占岸线260米。经开港区水洪口段5750米岸线不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但武汉市2023年修编港口总体规划时,将其纳入新增开发利用范围,甚至在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优化调整后,继续保留2000米与管控要求不符的新增岸线。(省序号11)
整改目标:武汉和润物流码头按照岸线管控要求整改到位;武汉经开港区水洪口岸线符合管控要求。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园林林业局,武汉经开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措施:
1.2025年2月底前,梳理提交武汉和润物流码头相关资料,函请省直相关单位按照国家“三区三线”最新管控要求和国务院发布的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等进行复核。2026年6月底前,根据省直相关单位出具的核查意见,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武汉经开区,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林业局;验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对应省整改措施1)
2.立即停止对武汉经开港区水洪口段处于保护区范围内岸线的违规开发利用。2024年12月底前,删除《武汉港总体规划(2035年)》中有关武汉经开港区水洪口段新增港口岸线内容,并报请交通运输部、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准实施。(责任单位:武汉经开区;验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对应省整改措施2)
十、化工园区环境隐患突出、污染严重。2021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2022年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细则,将“化工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收集的能力”等部分约束性条款改作打分项,未严格执行国家认定标准。督察发现,全省认定的42个化工园区中,有16个存在环境保护监测监控体系不完备、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未开展、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未论证建设等不符合园区建设标准问题。(省序号12)
整改目标:完善环境保护监测监控体系。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青山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2024年12月底前,完善武汉化学工业区环境保护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化工园区大气、水、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监测。对化工园区及周边北湖、竹子湖、青潭湖等3个湖泊,北湖大港等5条港渠,3个土壤重点单位,13个地下水重点单位定期开展监测,每年编制环境质量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体系。2024年底前,建成2个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敏感站和4个边界站。完善化工园区环保智慧管理平台。持续推动园区重点企业污染源排口、污水总排口、雨水排口监测数据接入平台,进行实时监测、超阈值报警、流量分析、全流程跟踪,保障园区环境安全。(责任单位:青山区;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3)
十一、违规偷捕时有发生。2024年3月暗查发现,不足半月内,武汉、宜昌、黄石、荆州、咸宁等地就有数十起非法捕捞行为,甚至在一些生态敏感区内非法捕捞也屡禁不止。(省序号15)
整改目标:各区全面排查相关问题并查处到位。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实现长江禁捕水域“四清四无”。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武汉海事局,各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
1.加强联合执法。组织开展长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以交界水域、码头、江心洲等非法捕捞高发频发区域为重点,严格船网管控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武汉海事局;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应省整改措施1)
2.加强市场监管。对违法制作、销售、使用禁用渔具,长江野生鱼非法加工、制作、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斩断非法捕捞黑色产业链。(责任单位: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验收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2)
3.加强日常巡查。统筹各方禁捕力量,强化联巡联查联打工作机制,加大巡查频次,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渔政执法视频监控系统作用,进一步完善监控点位和平台功能,实现人防技防一体化。(责任单位:各区,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应省整改措施3)
4.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加大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应省整改措施4)
十二、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省序号16)
整改目标:遏制空气质量反弹被动局面,到2025年全市16个区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36微克/立方米,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2025年12月底前,落实《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扎实推进《湖北省“五个一批”(2024-2025年)工作计划》,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谋划实施一批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推进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推动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公司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淘汰老旧车辆,完成年度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各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林业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1)
2.2025年12月底前,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度及督办,持续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现场监督帮扶,完成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和地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各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林业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2)
十三、一些行业、企业污染问题突出。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督察发现,全省8家平板玻璃生产企业中有5家违规使用高硫石油焦,其中3家企业还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省序号17)
整改目标: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武汉经开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按照《湖北省玻璃行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工作。(责任单位:武汉经开区,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1)
2.常态化开展销售领域高污染燃料抽检工作,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高污染燃料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验收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2)
3.对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使用高硫石油焦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责任单位:武汉经开区,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3)
十四、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居武汉市首位,重污染应急绩效分级认定时承诺的储罐废气收集治理、铁路装车废气收集治理、裂解炉烟气脱硝改造等措施未按期落实。武汉市帕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不到位等问题。(省序号19)
整改目标:督促相关企业立行立改,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达标排放。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青山区、蔡甸区、武汉经开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厂区)完成储罐废气收集治理、铁路装车废气收集治理、裂解炉烟气脱硝改造等措施,达到环保绩效A级指标要求。(责任单位:青山区;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1)
2.2024年12月底前,武汉燎原模塑有限公司新建喷漆烘干废气处理设施,完成在线监控安装联网;武汉名杰模塑有限公司完成循环水刮渣废气收集处理整改;法雷奥市光(中国)车灯有限公司完成废气收集风速不足问题整改;武汉市东亚合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完成缺失活性炭补充整改;富诚汽车零部件武汉有限公司完成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开启问题整改;小鹏汽车华中(武汉)有限公司完成缺失活性炭补充整改;广州帕卡(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区域进行密闭改造,提升改造废气处理设施。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蔡甸区、武汉经开区;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2)
十五、此外,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省还有12台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鄂州市昌鑫铸钢公司2台铝壳中频炉等落后设备未淘汰。(省序号20)
整改目标:2台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依法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经信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新洲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经信局
整改措施:
1.2025年6月底前,2025年6月底前,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新洲区2台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依法整改到位。(责任单位:新洲区;验收单位:市经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4)
2.2025年6月底前,新洲区组织排查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等落后设备,并依法整治。(责任单位:新洲区;验收单位:市经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4)
3.2025年6月底前,建立长效机制。压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和市区纵横联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新洲区;验收单位:市经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4)
十六、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进展缓慢。湖北省2023年公路货运量占比69.5%,铁路货运量占比较2020年下降0.9个百分点,仅为2.5%,不增反降。计划2023年完成的10个铁路专用线重点项目,目前仅建成4个。(省序号21)
整改目标: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铁水联运量占比。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武汉市经发粮食物流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争取铁路货运量稳步提升,提高在全社会货运量中占比。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各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发改委
整改措施:
1.按照我省“十四五”期间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统筹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大宗散货、集装箱、商品车等货品通过铁水联运运输,打造武汉铁水联运品牌线路。到2025年底,较2020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对应省整改措施1)
2.推进全市主要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制定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并推动落实。到2025年底,市内主要港口铁路集疏运全覆盖,全市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有铁路专用线需求的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责任单位:各区,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对应省整改措施2)
3.配合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与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积极参与铁路专用线建设协调机制有关工作部署,对接需求,配合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工作,促进通过铁路进行大宗货物和集装箱集疏运。(责任单位:各区,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对应省整改措施4)
4.结合实际加快推进武汉市经发粮食物流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征地,2025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新洲区;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对应省整改措施4)
十七、全省设计吞吐能力150万吨及以上的交通物流园区,有37个已纳入交通规划范畴,但仅有5个建成铁路专用线,与2023年实现主要港口、物流园、产业园铁路互联互通的目标差距较大。(省序号22)
整改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方案要求对全市纳入交通规划的物流园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2021年12月25日以后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纳入交通规划的物流园区有铁路专用线需求的,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有管道的除外),推进互联互通。
整改时限:2029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各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措施:
1.强化市区联动,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统筹协调推进铁路专用线进物流园区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交通运输局;验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对应省整改措施1)
2.2024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做好分类施策。由各区对辖区内纳入交通规划的物流园区进行摸底调查,确认纳入交通规划的物流园区是否进铁路,对2021年12月25日以后新建或者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纳入交通规划的物流园区,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有管道的除外),支持纳入铁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并组织推动。(责任单位:各区,市发改委;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对应省整改措施2)
3.2029年12月底前,市发改委积极争取有建设需求的铁路专用线项目纳入铁路建设规划,指导各区实施项目建设等。协调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并指导铁路专用线项目前期论证、专用线接轨方案及规划设计,积极支持专用线接轨手续办理,配合协调解决项目推进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市发改委;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对应省整改措施3)
十八、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省序号23)
整改目标: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各区,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园林林业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1)
2.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区,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园林林业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2)
3.2025年12月底前,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责任单位:各区,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应省整改措施3)
4.2025年12月底前,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责任单位:各区,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园林林业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4)
十九、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湖北省多个城市存在黑臭水体治理不力、污水管网排查整治不到位、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全省管网混错接、缺陷整改完成率较低,多处管网覆盖空白区未按期完成整治。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长江经济带排名靠后,2023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四分之三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省序号25)
整改目标:2025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管网覆盖空白区,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较2022年增长15个百分点以上。202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整治。202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整治。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各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1.推进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全市城市建成区水体状况排查,将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纳入黑臭水体清单并推进整治。2025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河湖长制,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管护,定期监测水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各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1)
2.推进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管网覆盖空白区,按照“一口一策”“一区一策”推进整治,建立台账清单,实行销号管理。2025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管网覆盖空白区。(责任单位:各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2)
3.推进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和缺陷整治。有序推进雨污混错接改造,强化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内部雨污混错接和雨污分流改造。202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整治。202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整治。严格污水接入和监管执法。整治“小散乱”排水户污水排入雨篦、雨水管道行为,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责任单位:各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3)
4.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提高污水收集效能,持续推进整治,到2025年,全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较2022年增长15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4)
5.对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查处,并督促相关企业在2024年底前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持续利用自动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发现超标问题及时核查,核查属实问题依法查处,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5)
二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地区生活污水溢流排入西河支渠,形成轻度黑臭水体。(省序号26)
整改目标:2025年6月底前基本消除西河支渠黑臭水体。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黄陂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1.开展污水管网排查。2025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生活污水直排口、管网覆盖空白区,建立台账清单。(责任单位:黄陂区;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1)
2.2025年6月底前,进行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控源截污工程,按照“一口一策”推进整治,提高黄陂区前川地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责任单位:黄陂区;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2)
3.推进西河支渠疏浚清淤,新增一体化处理设施及节制闸,增加水体流动性。2025年6月底前,基本消除西河支渠黑臭水体。(责任单位:黄陂区;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3)
4.落实河湖长制。压实河湖长制工作职责,常态化开展清河保洁,确保城区主要水体环境卫生。(责任单位:黄陂区;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4)
二十一、弄虚作假问题多发。2022年、2023年,湖北省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接连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省序号32)
整改目标:开展环检机构普法宣传,引导环检机构自律,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防干扰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管,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录入“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纳入信用管理。发布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推动机构合法合规经营。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查处2022年、2023年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的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青山区、蔡甸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1)
2.进一步完善国控省控站点运维基础保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国控省控站点保障工作,确保站点稳定运行。建设自动站周界报警系统,严防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巡查管控和宣传引导,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各区,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2)
3.严格落实《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长效工作闭环机制。深入开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3)
4.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家诊断,严厉查处替检代检、未经检验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研究制定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网络监控工作指南、监督执法指南。(责任单位:各区,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4)
5.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严格查处督察指出的2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造假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对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法严格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取消相关检验检测资质资格。(责任单位:各区,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5)
二十二、一些地方虚报进水浓度数据。(省序号33)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增强相关责任主体守法意识,完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体系,提升自行监测水平和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各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在全市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监测培训,强化污水处理厂实验室监管。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水质检测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各区,市水务局;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对应省整改措施3)
二十三、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湖北省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省序号34)
整改目标:科学规划,建立完备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体系。全面排查,综合整治,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健全制度,压实责任,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市政府市长、市政府分管城管执法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各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修改完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各区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偷倒乱倒、随意堆存,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按照《武汉市建筑废弃物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规划(2024-2035年)》,选择未利用地、废弃矿坑、废弃地等场地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2024年12月底前,完成5处(蔡甸区金钟山二期、江夏区大洪山、黄陂区张四湾、东湖高新区鸡笼山和黑石湾)弃土消纳场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城管执法委;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对应省整改措施2)
2.2025年12月底前,深入落实《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压实各方责任,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和台账管理,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监管。(责任单位:各区,市城管执法委;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对应省整改措施3)
二十四、武汉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居全省首位,在用的3座建筑弃土消纳场难以满足全市需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宗黄村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绿城云庐项目、九峰国家森林公园南侧、豹子山公园、科学岛拆迁项目等多个区域,违规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占地约216亩。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还建房一期项目实际渣土拉运回填量远低于城管部门台账,现场督察时渣土承运人指使项目管理人员向督察组提供与城管部门台账一致的数据。黄陂区城管部门提供的渣土转运台账与实际不符。(省序号35)
整改目标:科学规划,完善弃土消纳场布局,最大程度实现产消平衡;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修复生态破坏问题;规范台账管理。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城管执法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牵头),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东湖高新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按照《武汉市建筑废弃物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规划(2024-2035年)》,推进5处(蔡甸区金钟山二期、江夏区大洪山、黄陂区张四湾、东湖高新区鸡笼山和黑石湾)弃土消纳场建设工作,新增消纳能力约1050万立方米,缓解各区弃土消纳运距远、成本高问题。(责任单位: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东湖高新区;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对应省整改措施1)
2.对宗黄村建筑垃圾倾倒问题立行立改;对绿城云庐项目、九峰国家森林公园南侧、豹子山公园、科学岛拆迁项目等多个区域违规倾倒建筑垃圾问题立行立改。对豹澥还建房一期项目台账问题调查工地详细回填记录,结合现场回填情况梳理弃土回填量,健全台账,对涉及企业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黄陂区城管部门提供的渣土转运台账与实际不符问题,加强产、消土方管理登记,规范台账管理。(责任单位:黄陂区、东湖高新区;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对应省整改措施2)
二十五、农业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督察发现,湖北省统计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虚高,畜禽粪污利用不当问题较为普遍。(省序号38)
整改目标:提高国家有关部门直联直报系统中填报的畜禽粪污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客观真实地反映综合利用情况。规范农业养殖污染治理,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长江新区、武汉经开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全力配合省级组织的第三方机构对国家有关部门直联直报系统中填报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数据开展抽查核查,对填报信息不实的督促相关区整改到位;2025-2026年每年组织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数据开展抽查核查,强化抽查核查结果在相关考核中运用。组织参加省级填报工作培训,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培训,推进落实《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试行)》,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落实还田台账管理制度,确保粪污台账记录准确、去向可追溯,逐步提升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真实性、准确性。(责任单位: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长江新区、武汉经开区、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应省整改措施1)
2.2025年6月底前,督促江夏区斧头湖流域规模养殖场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处理设施和消纳用地,严格落实还田台账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粪污转运消纳过程,按照相关标准做好粪肥还田利用。(责任单位:江夏区;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应省整改措施3)
二十六、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2022年水产养殖主产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2023年湖北省有大量精养鱼池未开展尾水治理。(省序号39)
整改目标:推进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逐年提高精养池塘尾水治理面积。水产养殖的投肥(粪)养殖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长江新区、武汉经开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
1.2026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水产养殖精养池塘尾水治理,以200亩以上连片池塘及单个池塘为重点,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者循环利用,逐年提高精养池塘尾水治理面积。(责任单位: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武汉经开区、长江新区,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应省整改措施2)
2.2026年12月底前,严格对照养殖水域禁养区、限养区管理要求,全面摸排,系统治理。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测执法,防止水产养殖中违法违规行为反弹。(责任单位: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武汉经开区、长江新区,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应省整改措施5)
二十七、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建设活动。(省序号40)
整改目标:举一反三,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园林林业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牵头),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东湖高新区、长江新区、武汉经开区、东湖风景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园林林业局
整改措施:
对省级推送的人为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清单,组织各区核实并整改销号备案,合力协同推进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将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林长制”考核事项,以考促改,以考促治。制定武汉市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方案,改进监督方式,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自查自纠和专项培训,不断提升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水平。(责任单位: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东湖高新区、长江新区、武汉经开区、东湖风景区、市园林林业局;验收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对应省整改措施3)
二十八、部分尾矿库渗滤液污染严重。(省序号44)
整改目标:完善尾矿库及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排除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污染事件发生。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各相关区
牵头验收单位:市应急局
整改措施:
2025年12月底前,对全市尾矿库风险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督促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相关区;验收单位:市应急局)(对应省整改措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