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解释
  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荣获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标志着企业在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不仅能为其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更能为其赢得更多发展机会和竞争优势。
申报对象及受理范围

  武汉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象为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要继续保持资格,应按今年要求重新申请认定。

  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认定办”)受理全市各区(除东湖高新区)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东湖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东湖高新区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申报时间
  武汉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各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享受所得税率缴纳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 年。
科技创新资金支持
市级财政对于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标准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

各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01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0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0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0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0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0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0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指标
分值
要求
知识产权
≤30
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转化年平均数综合评价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培育等
成长性指标
≤20
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
08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并向受理机构(各区)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特别注意:

  申报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特别注意,应规范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符合逻辑关系。

如何申报
01
网上注册
一、“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
  申报企业登录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须进行实名认证。完成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完善注册时间、所属区域等信息。
二、“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
02
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其中东湖高新区内企业申报时选择提交受理机构至“东湖开发区”(以税务所在区为准)。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企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03
审核推荐
  市认定办结合《工作指引》要求,开展企业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工作,会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申报企业的日常监督等工作,及时报送至省认定办。
04
材料报送
  2024年企业申报工作,全程线上受理。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税务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应认真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保存期5年。
联系方式
12345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注册登录咨询
027-65692185
027-62692189
市科技局申报咨询电话
027-85777954
武汉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521317657
高企申报交流
QQ群
查询服务
常见问题
如何核算科技人员?

依据《工作指引》,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1)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指标;
(2)科技人员的统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3)年度累计工作时间按自然日统计;
(4)劳务派遣人员不计入内。

申报高企的知识产权,哪些才是符合条件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注: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可以继续使用。
(3)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注: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成果转化是否须有知识产权支撑?

依据《工作指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1)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注:几个成果转化的就计算转化几次,但同一成果转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只能计算1次。
(2)已认定高企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不再认可其支撑科技成果转化;
(3)成果转化须是近3年内的。

企业总收入的概念如何理解?

根据《工作指引》,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九项收入总和。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企业是否都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可以,但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须为查账征收。

认定为高企后需要填报哪些报表?

认定为高企后有两类报表必须填写,一类是火炬统计报表,另一类是高企发展年报;注: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可以找谁出具?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认定条件中的当年、最近一年、近一年是指什么?

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认定条件中的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什么?

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认定条件中的申请认定前1年内是指什么?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国外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是否可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时使用?

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国外知识产权不能作为知识产权的认定要求。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公司更名后,是否要对已有专利进行变更?

申请企业在公司名称变更后,但知识产权权属人未进行变更的,其知识产权权属人不能确定为名称变更后的申请认定企业,即在认定时不能计入,因此,公司更名后,已有专利需要进行变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哪些?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共有八个一级领域,分别为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其中,每个一级技术领域下又包含若干二级技术分类和三级关键技术方向。具体请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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