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与自愿缴存:
一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状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是未以单位参保职工身份设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或虽设立了账户但已停止缴费3个月(含)及以上。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大对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2024年9月1日起,武汉市对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全面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在汉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或是想将前期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进行置换,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与自愿缴存:
一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状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是未以单位参保职工身份设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或虽设立了账户但已停止缴费3个月(含)及以上。
按规定缴存、满足贷款条件的,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
按照协议约定缆存住房公积金,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且未发生提取、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销户提取时享受利息扑贴,补贴额度为账户结息额的1%。
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予以扣除。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纳入我市积分入户指标体系。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本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税金个人贷款,可以自由提取,但提取后可能会影响贷款。
按照《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缴存”方式或“自由缴存”方式。
步骤 | 解释 | 缴存标准 | |
---|---|---|---|
一次性缴存 | 是指在开户后,将资金一次性缴存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一次性缴存额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协议生效时武汉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标准的12倍即0.26万元;一次性缴存额的最高标准,不得超过协议生效时武汉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标准的12倍。 | |
自由缴存 | 自主缴存 | 是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主动缴存,既可以一个月缴多次,也可以多个月缴一次。 | 自由缴存方式的单笔缴存金额,不得低于武汉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标准即221元,每月累计缴存金额不超过武汉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标准。 |
按月扣划缴存 | 是指灵活就业人员委托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月从个人关联银行卡中扣划缴存金额。 |
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作为主借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武汉市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超过12个月,且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缴存义务;
②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信用良好,并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审核标准;
③近一年内未提取过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④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在武汉市和其他城市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⑤符合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1)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享受和单位在职缴存人一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当前五年以下(含5年)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35%;五年以上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85%。
(2)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的计算
情况一 | 夫妻双方都是武汉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均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则分别按可贷额度公式计算后再加总。 |
情况二 | 夫妻双方一方为武汉市单位缴存职工,一方为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公积金贷款的主借人,可贷额度分别按各自贷款规则进行核定后合并计算。 |
情况三 | 夫妻双方一方为符合异地贷款条件的单位缴存职工,一方为武汉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主选择异地贷款或灵缴人员贷款,但贷款额度不可以合并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