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起武汉市调整了城乡低保标准及其他困难对象救济标准。
1.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107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965元/人/月。
2.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14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91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749元/人/月。
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14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91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749元/人/月;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24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91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849元/人/月;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4496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91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3105元/人/月。
3.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77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25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22元/人/月。
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77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25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22元/人/月;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87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25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622元/人/月;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436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25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3105元/人/月。
4.武汉市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为2140元/人/月。
| - | 城市低保 | 农村低保 | |
| 保障标准 | 1070元/月/人 | 965元/月/人 | |
| - | 城市特困人员 | 农村特困人员 | |
| 分散供养 | 2140元/月/人 | 1777元/月/人 | |
| 集中供养 |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 2140元/月/人 | 1777元/月/人 |
|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 2240元/月/人 | 1877元/月/人 | |
|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 4496元/月/人 | 4360元/月/人 | |
| - |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 养育标准 | 2140元/月/人 | ||
如果辖区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并且存款、住房等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就可以提出低保申请。
另外,考虑到一些有重病重残人员的家庭负担格外重,政策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纳入低保。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也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如经审核,其个人收入财产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纳入低保范围。
①为方便困难群众就近申办低保,武汉城乡低保可“全市通办”
凡已入住自有产权、居住权、公共租赁住房、签订租房协议一年的或者实际入住满一年的武汉市户籍人口,可就近在居住地提出低保申请,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受理审核,居住地区民政局确认。
凡必须在户籍地办理的救助申请,按照就近便民原则,可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先行受理,由工作人员通过管理系统将申请转入户籍地办理,不需要申请对象多跑路。
②武汉城乡低保申请还可“线上办”
社会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特困人员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三项政务服务事项已经接入“鄂汇办”APP,困难群众即可通过手机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登录平台后,居民可按照指引填写相关信息,进入救助办理页面,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政府在发放低保金时,会每月按照核定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一些地方还会为日常支出较大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增发一定比例的分类施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