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为率先基本完成法治政府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和做法
(一)统筹谋划,加强督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年初制发《武汉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对今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确定责任单位。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制发文件,成立7个督查组,采取实地调研、查阅台账、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工作,共召开近40场座谈会,听取200多位企业、群众代表等行政相对人或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要求各单位对督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法制培训。组织开展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开展法律相关主题讲座2次。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十九大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在市委党校举办全市政府法制干部培训班。
(二)简政放权,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三办”改革取得新成效。各单位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15个区(管委会)全部组建行政审批局,35个部门入驻市民之家窗口。全市2563项审批服务事项中,“马上办”占57.1%,“网上办”占52.1%,“一次办”占82.9%。
二是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到2018年底,实现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近200个工作日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6月底,进一步压减至90个工作日左右。
三是涉审中介服务治理得到深化。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缩减至40项。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分类制订33份涉审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实现涉审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全覆盖”;此外,全市还建立统一开放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和网上服务平台。
四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我市已建成市双随机抽查平台,市级和15个区均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级35个部门和区级341个部门均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双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全覆盖。
(三)立法先行,制度引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了年度政府规章制订计划,有序有力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性法规制订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8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出台9件政府规章。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修订出台《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年事前审查185件市政府文件和8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共提出606条修改建议,合法性审查率100%,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覆盖率100%。
三是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年共组织开展著名商标制度、产权保护、军民融合、证明事项等8个领域的清理,通过组建专班集中审核清理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等方式对各单位上报的清理建议逐条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健全制度,严格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一是编制2018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定3项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是推进决策制度体系建设。在已出台重大行政决策“1+6”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修订出台《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显示,我市“行政决策”这一指标在2018年排名全国第10位。行政决策规范化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五)规范执法,加强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建成并运行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印发《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对平台建设进行全面部署,通过对执法数据进行实时检测和全面分析,实现对执法工作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全程监督。
二是全面深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工作。制发《武汉市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对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制定、运行、监督等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组织35个市级执法部门对原制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结合全市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评议“十优满意单位”“十差不满意单位”活动,对15个区的重点执法部门和行政审批局以及35个市直部门拥有执法权的152个处室办理的665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评比。同时,选择典型案例编撰成册,指导执法部门规范执法。
(六)强化监督,主动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就长江新城采取临时行政措施期限延长等重大事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229件。通过按季度(月)通报、在《长江日报》上刊登等出庭应诉信息手段,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召开全市“两法衔接”工作会议。
二是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举办四场电视问政,对曝光问题逐一下发督办函督促整改。围绕改革发展、民生福祉、生态环保、资金绩效、反腐倡廉五大领域,实施审计和调查项目72个,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00余件。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市长热线、城市留言板的作用,拓宽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渠道。
(七)畅通渠道,多元联动,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提高行政复议质量。截至2018年12月20日,市政府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76件,受理1225件,不予受理53件、作告知和其他处理的98件,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办结率100%。
二是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为950件,出庭应诉率为94.9%,较2017年同期提高了16.3%。因成效突出,我市申报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项目已荣获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
三是构建多元联动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制订工作,发挥和解、调解等非诉讼途径在化解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在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纠纷多发领域,推进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为当事人化解纠纷提供便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全市法治政府的建设水平离2020年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总目标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人主体意识不强;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需深化。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19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全面坚持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观点和重大举措为指导,按照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深入推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湖北省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力度,压实压紧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二)坚定不移推进“放管服”改革
加强市、区业务衔接,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区行政审批局业务工作的指导,确保工作不断档。同时加强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统一各区审批工作流程、表单设置、服务标准。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规定。
(三)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抓紧整合现有住建领域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责,确保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落地见效。加快推进交通领域和天河机场综合执法改革。在风景区、经开区积极扩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范围。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推进武汉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运行,对执法办案流程实时在线监督;制定平台管理办法,指导各区各部门规范使用平台。结合即将开展的机构改革,全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
(五)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评估
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评估,找出问题,发现短板,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参考。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完善考评体系,细化考评指标,让法治政府能够在工作中落地生根。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