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市政府率先垂范,带头学法,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邀请高校法学专家作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报告,引领推进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会前学法常态化。全市共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778余场次,参加人员13.7万余人次,举办机关干部法治讲座(培训、报告会)4453余场,参加人员20.8万余人次,切实提升机关干部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2.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多次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多次组织研究重点立法项目,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将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实效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3.进一步统筹抓好顶层设计工作。市委、市政府将法治建设与我市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标对表中央和省法治建设规划,结合武汉实际,编制完成《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与法治武汉、法治社会和“八五”普法规划衔接配合,明确了全市法治建设发展的“总蓝图”。
(二)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提升“放管服”改革的“效度”。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比例分别达到79.16%、95.94%、84.38%、99.99%,“网上办”让市民之家线下窗口缩减了三分之二。在全国率先将商事和涉税“一事联办”,企业开办实现“一网办理、一表申请、一窗发件、一天办结”。2021年中央党校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发布的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报告,我市位列重点城市第六。持续“减证便民”,清理取消市级证明事项18项、市政府各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161项。制发《武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试行)》,推出两批市级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其中证明事项7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42项。
2.彰显涉企执法的“温度”。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186项问题实行销号式管理,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列出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728项,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实施包容审慎执法,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3.加大涉企法律服务的“力度”。持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专项行动,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为68家商会、6935家企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法律服务。健全商事纠纷化解机制。着力做好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困难企业破产重组和本土企业涉外交往法律服务。
(三)扎实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
1.强化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公共数据资源、绿色建筑、消防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等重点领域,有序推进政府规章立法工作。
2.提升立法质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小班子、一条龙”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听取群众代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代表的意见。建立完善征求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强化立法民主协商。建立法规规章草案集体审查讨论机制,统一审查标准,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3.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照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处罚法等,组织对148件市政府规章、430件市级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市人大常委会对27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对11件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对实施满5年的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走深走实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完善“1+6”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出台全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指导各区、市直各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定公布46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跟进决策事项落实落地。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为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决策等提供法律支持,全面防控政府法律风险。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及执法依据,规范执法流程,打造统筹高效、权责一致的综合执法管理模式。规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边界、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深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权责清单梳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执法信息。加大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的应用推广力度,规范录入全市行政执法数据240万余条,实现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4.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升级“两法”衔接信息平台。2021年,全市行政机关录入行政处罚案件数4036件,行政机关主动移送445件,检察机关建议移送146件,公安机关受理496件。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市、区两级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行市、区政府“一个复议窗口”对外,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的集中受理、审查、决定。2021年,市政府本级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78件,审结1538件,法定时限办结率100%。
2.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认真落实《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建立健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开展“分调裁审”改革,实现诉前调解、繁简分流、简案速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2021年,全市共调解案件75943件,调解成功率99.9%。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武汉微邻里平台开发“法指针”系统,组织全市3114名律师入驻“法指针”,线上线下累计提供法律咨询234375件。
3.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全市结合“法律六进”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6万余场,惠及652万余人。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
1.加强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面落实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向市政协委员会通报重要情况制度,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对口机构汇报沟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21件,政协委员提案612件,人大代表议案2件,政协建议案2件,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
2.强化司法监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狠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1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1292件,负责人出庭率92.8%。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七)夯实依法行政组织保障
1.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制定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面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积极参与全国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选,我市获评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2.开展法治政府督察。充分发挥法治督察“指挥棒”作用,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开展专项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3.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到立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把法治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实现法治教育在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中全覆盖。组织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组织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相关干部开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履职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力度不均衡,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对标中央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省法治政府建设方案,全面贯彻实施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全面开启武汉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奠定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学习培训,深化研究阐释,抓好宣传解读,持续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面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方案,以点带面,以创促建,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重点推动基础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和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完善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四)提高法治供给质量。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需所盼,在实施重大战略、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城市治理等方面加强法治供给,立为民之法、立管用之法、立精细之法,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应用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与管理云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深入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包容审慎监管。
(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普法宣传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进一步强化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