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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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3-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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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56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从7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我们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认真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半年来,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领导和关心下,在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协助和我厅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及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并初见成效,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对树立“创新、亲民、务实、廉洁”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04年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启动之年。为开好头、起好步,我们在人手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抽调人员成立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市及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组织召开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先后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04]14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04]17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办法》、《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暂行)》、《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参考文本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文本。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转办、督办以及投诉处理等工作程序,我们协调全市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各自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基本形成。同时,指导和督促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7个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19个职能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详细了解了6个远城区人民政府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为使公众全面地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进一步扩大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我们广泛开展了各种宣传活动。先后多次组织我市主流媒体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报道,其中,《长江日报》刊登了8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报道;武汉电视台进行了5次新闻报道,并在《都市写真》栏目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长达10多分钟的专题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反响。我们还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有关重要情况通过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专刊《每日要情》随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送,供其参阅。同时,我们还十分注重学习和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加强与外省、市政府间的沟通和交流。2004年下半年,上海、鞍山等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察团先后来我市考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也与长春、哈尔滨等城市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交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2004年8月、9月,我们对我厅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拟订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详细规定了办公厅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其内容包括政府领导、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人事动态、办公厅职责、办公厅领导、办公厅内设机构及职责、办公厅规章制度、办公厅办事指南等10个大类,并将每类的详细政府信息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众网站(网址为www.whbgt.gov.cn)上予以公开,共计发布政府文件(包含政府令、武政、武政办和其他有关文件)168份,人事动态16条,政府承诺事项10个,大事记95条,重要新闻23条,办公厅内部规章制度16个。除上述内容外,我们还在市政府办公厅网页上设置了新闻中心、政府组成、武汉概况等栏目,截至2004年底为止,网站点击数达到4万余人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做好申请公开的工作,我们制定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等一系列规范文本,面向社会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电话服务热线(027-82826588)和传真(027-82826589)。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及时规范办理。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送达受理回执,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认真提出处理意见,并在逐级呈报有关领导同志审批后,向申请人送达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获取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截至2004年12月31日为止,我们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起,回复各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咨询200余人次。
四、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未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涉密文件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以防止泄密。
截至2004年12月31日为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同意公开的有12条,部分公开的有2条,未予公开的有1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截至2004年12月31日为止,公众对办公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比较满意,还未接到有关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理了1起对有关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事宜。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方案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培训交流力度,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培训班和研讨活动,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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