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0日,武汉市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调整政策。日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解读,进一步明确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根据9月30日出台的新政,武汉市阶段性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明确,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正在挂牌出售的一套住房不纳入贷款套数认定。
为明确具体操作,武汉住房公积金日前发布的最新解读对“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武汉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
首套房
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二套房
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注意: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2025年10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缴存人家庭将仅有的一套住房挂牌出售,再次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仅有二套住房中的一套挂牌出售,再次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我市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该套数核减政策,与我市多子女家庭贷款套数核减政策不叠加使用。同时挂牌出售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套数认定时只核减一套。
2025年10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缴存人家庭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暂时放宽贷款记录限制,但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二、武汉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
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并就该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本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房
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两套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本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编辑:王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