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武汉市“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年底武汉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但截至督察进驻时,武汉市每天仍有3000吨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唯一列入规划的千子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建成。
二、整改目标
至2023年底,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列入规划的千子山垃圾发电项目,2022年6月底之前建成投产。至2025年底,建成6个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全市新增生活垃圾发电处置能力12700吨/日。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压实垃圾处理设施所在区委、区政府的主体责任,推进规划确定的项目建设,提升全市发电处置能力。青山区加快推进江南东部垃圾发电厂二期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底之前建成投运;蔡甸区加快推进武汉西南部生活垃圾发电一期和二期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底之前建成投运;江夏区加快推进武汉南部生活垃圾发电厂技改提升项目、燃料化预处理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底之前建成投运;东西湖区加快推进江北西部生活垃圾发电扩建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底之前建成投运;新洲区加快推进武汉东北部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建设,2025年12月底之前建成投运。
(二)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在项目规划选址、立项、供地、环评等各环节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帮助各区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间,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合规、平稳、高标准、快速度建设。
(三)完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机制,2023年底由日常填埋功能转型为应急兜底功能。
四、整改情况
(一)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推进。武汉市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武政办〔2019〕9 号)定期调度相关工作,落实规划指导、协调监督职责,有效推动项目落地。武汉市城管委、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建局、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在项目规划选址、立项、供地、环评等各环节加强协调和政策支持,指导各相关区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合规、平稳、高标准、快速度建设。
(二)焚烧处理能力已满足处理实际需求。截止目前,武汉市已建成投运焚烧处理设施 7 座(6个焚烧发电项目、1个水泥 窑协同处理项目),焚烧处置能力已达到15500 吨/日,已满足全市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13000 吨的需求,并具备适度冗余空间。
(三)填埋场已转型应急兜底功能。2023年,武汉市组织签订《武汉市江夏长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兜底保障运营委托协议》,将长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转为应急兜底项目,处理能力为 1000 吨/日。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22日(1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27-82715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