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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64)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武汉市城管执法委 发布日期:2025-12-09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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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馈问题

由于《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垃圾焚烧项目推进不力,湖北现有的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座超过设计能力运行,其中5座日处理量超过设计能力200%;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焚烧处理能力(含水泥窑协同)占比达到70%以上,至2023年底,武汉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三、整改措施

(一)对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实行月调度,逐个项目制定推进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压实属地责任,确保2022年底焚烧处理能力(含水泥窑协同)占比达到70%以上。

(二)大力推动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优先采用焚烧发电处理方式。

(三)2022年底之前,针对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督导各区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整改情况

(一)市城管执法委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每月印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通报(已印发39期),不定期通过现场检查、专题会议、发文督办等形式推进项目建设,督促有建设任务的青山、蔡甸、江夏、东西湖和新洲区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属地责任,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建设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责任人。2022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量(含餐厨废弃物)约441.83万吨,其中焚烧处理量(含水泥窑协同)占比80.93%。

(二)2021年以来,我市先后建成投用蔡甸区(千子山)武汉西南部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一期、东西湖区(新沟)江北西部垃圾焚烧厂扩建、青山区(星火)江南东部垃圾发电厂二期、蔡甸区(千子山)武汉西南部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二期等4个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和江夏区(长山口)武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预处置项目,新洲区(李集)武汉东北部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有序推进,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设计处理能力由2021年10500吨/日提升至2023 年16500吨/日。2021-2023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量(含餐厨废弃物)分别为479.55万吨、441.83万吨、438.89 万吨;其中,焚烧处理量(含水泥窑协同)占比分别为71.42%、80.93%、93.06%,餐厨垃圾生化处理量占比分别为6.13%、5.84%、6.94%,填埋处理量占比分别为22.45%、13.23%、0。

(三)一是督促长山口、陈家冲两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严格按照环保验收要求运行环保设施,落实排放监测措施,通过控制作业时间、减小作业面、实施终场覆盖、提升喷淋频次等方式减少臭气逸散,确保达标排放,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年度运营管理绩效评估范围;二是持续开展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跑冒滴漏”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各区严格落实密闭运输要求,做到净车上路;三是督导新洲区、江夏区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大场区及周边清扫保洁工作力度;四是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预约进场制度,车辆场外排队问题明显改善。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22日(1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27-8271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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