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二、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
提升监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倒逼高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二)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2.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3.2025年12月底前,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
4.2025年12月底前,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进一步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持续推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在销售环节落实编码登记和环保标牌安装,开展编码登记线上规范性抽查,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内容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2025年已抽查检查2240台次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情况。加强政策宣传解释,指导农机经销企业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国四”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规范诚信经营。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享受补贴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必须“先上牌、后办补”,目前在办的享受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所有柴油农业机械均符合“国四”排放标准。
2.建立健全多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2024年7次开展会议会商、技术培训和政策宣传。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建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完善市政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信息化管理制度。
3.扎实落实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印发《武汉市农机报废更新和农业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武农〔2024〕16号),加强惠农政策宣传,持续推进农机报废更新,2024年以来补贴报废老旧农机具2096台。
4.研究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范围,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开展“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严格执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要求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宣传帮扶工作,2025年以来抽查核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140台次。
现将整改情况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24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5806076
2025年12月11日